fob下的保险怎么写
1.各位高手
在 FOB 或 CFR 合同下,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由买方负担保险费时,可订为:“由买方委托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代为投保海洋运输险,按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条款(A)负责,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f the Buy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Marine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A)dated Jan.1,1982, Premium to be for Buyer's account.)。
2.FOB价格术语下得保险金额计算公式
平均保险费可以忽略不计,保险费=货值*110%*千分之1.2.均摊在每个产品上就体现不出来了.
运费可以平均到每个产品上, =每个单位(重量或者体积)的收费*每个产品在这个计费单位中所占的比例(例如, 一个外箱装48个产品,外箱尺寸是50*40*40cm, 工厂到港口的运费为每立方100元, 公式就是0.50*0.40*0.40/48*100). 这个就是平均运费, 但是平均运费率, 我就不知道了. 产品尺寸的变化和运输距离的远近都会影响运费. 除非工厂的产品单一,目的地不变.
fob报价怎么写
1.请问FOB价格怎么算
FOB价格在国际贸易中是不含保险费和运费的价格。
也就是你可以把自己的成本加上利润就可以报给客户,不考虑其他运输因素。 具体FOB的解释如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
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2.FOB的价格怎么报
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 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 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
(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 到岸价(CIF):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
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CFR=FOB+运费 CIF=CFR+保险费 FOB=离岸价 FOB是到岸价,即在货物上船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
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3.急
首先产品退税率不明确。只能笼统回答下;
按体积算来 大约345CTNS/40HQ, 345X100=34500PCS
杂费平均到每件产品:5330÷34500=0.155/PCS
5%利润产品:10*1.05=10.5
FOB 人民币大约=10.5+0.155=10.655
折算美金:10.655÷6.5=USD1.64
PS: 这个价格 还有退税没有抛出来。。。(工厂跟外贸公司退税核算也是有点差别的)
请参考
4.FOB价格怎么算
既然你们的报价是300元,那么,直接用人民币对美元的牌价换算不zhidao就是了?比如今天的牌价是6.08,那么,300/6.08=49.34美元,取39.50美元/个,即报FOB价上海39.50美元/个——这个价格包含在上海港交货的所有费用在内专。
如果你的收购含税价是200元/个,且退税率是17%,那么,你们的进货实际成本就是200/(1+17%)=170.94元,也就是光退税你们就有29.06元/个。
你们出口这批电机不但不用缴纳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国家鼓励出口的退税。进属项增值税发票是你们办理退税的凭据之一。你们需要开具出口专用增值税发票——这个事先你们需要与税务局沟通,了解出口退税的相关的细节和手续。
fob怎么写
1. 外贸中FOB是什么意思
离岸价格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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