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中医处方怎么写
1.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
处方头:姓名、年龄、性别等
正文部分:中药饮片处方按照“君、臣、佐、使”排序,剂量以克(g)为单位,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物右上方并且加上( ),如先煎、后下等。每行排列药味数相同,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饮片用法用量按照《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饮片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剂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服用、服用要求等。
后记:医生签字或盖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字或盖章。
后记
2.中药的处方怎样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 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
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四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简要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5、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第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3.中医的刮痧是什么
刮痧,是用刮痧板蘸刮痧油反复刮动,摩擦患者某处皮肤,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刮痧,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通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机能,从而达到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
现代科学证明,刮痧可以扩张毛细血管,增加汗腺分泌,促进血液循环,对于高血压、中暑、肌肉酸疼等所致的风寒痹症都有立竿见影之效。经常刮痧,可起到调整经气,解除疲劳,增加免疫功能的作用。
刮痧是用刮痧板在皮肤相关部位刮拭,以达到疏通经络、活血化淤之目的。刮痧时常用到刮痧油和刮痧板,刮痧板常用的有水牛角和玉石两种,刮痧油药店有售,在家应急时也可用香油和橄榄油代替。下面教你如何刮痧。
刮痧时先涂刮痧油,让患者肌肉放松,使刮板的钝缘与皮肤之间呈 45度夹角,用腕力和臂力,顺着一个方向刮,不可来回刮;要分段刮,不可无序地乱刮。
刮痧方向的一般原则是由上而下、由内而外;先头后颈,先背后腹,最后刮四肢关节。
关节部位应采取点揉或挤压手法。用力要均匀适中,由轻渐重,不可用蛮力,忽轻忽重。若患者明显感觉皮肤痛觉时要轻刮几次,但可多刮几遍。
以刮痧部位出痧后呈现微红色或紫红色的痧点、斑块为度。一般血瘀、实证、热证较容易出痧,且疗效与出痧的多少有关。而寒证、体胖与肌肉发达者、服药多者,特别是服用激素类药物者不容易出痧,但只要刮痧的部位、方法正确,就有治疗效果,不可一味地强求出痧。
刮完后,擦掉刮痧油,让病人休息一会儿,再适当的饮用一些姜汁糖水或白开水,患者会感到轻松、畅快。
手法详述
古钱币是刮痧疗法使用的最常用的工具。目前已经发展到专业工具:刮痧板、扶阳罐。
刮痧手法有十几种,其中最常用的手法:
●手拿刮板,治疗时刮板厚的一面对手掌,保健时刮板薄的一面对手掌。刮拭方向从颈到背、腹、上肢再到下肢,从上向下刮拭,**从内向外刮拭。刮板与刮拭方向一般保持在45度-90度进行刮痧。刮痧板一定要消毒。刮痧时间一般每个部位刮3-5分钟,最长不超20分钟。对于一些不出痧或出痧少的患者,不可强求出痧,以患者感到舒服为原则。刮痧次数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至5天,痧退后再进行第二次刮治。出痧后一至二天,皮肤可能轻度疼痛、发痒,这些反应属正常现象。
●扶阳罐,集温刮、温灸、磁疗、红外线于一体,国家专利产品,为新一代的刮痧医疗器械,据专家介绍,传统刮痧都伴有疼痛,一种结合了传统医学和现代科技的全新温通经络医疗器械“扶阳罐”,它所倡导的“无痛刮痧,扶阳养生”新理念逐渐被社会认识并认同,因其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优点被人们广为推崇。
刮痧疗法不仅能治病,而且还可以起保健作用。只要皮肤没有什么疾病,尤其是出血性疾病,沿着经络适当刮一刮对身体还是比较有益的。刮痧的保健作用主要应用于疏通经络方面。常见有些患有肩周炎的50岁左右的人,采用刮痧的疗法疗效比较好,但是一般不是一次能完成,大概要二、三次左右。
刮痧疗法对皮肤有一定的损伤,所以一次刮完后要等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左右,再进行第二次刮刮痧疗法具有活血化瘀、调整阴阳、舒筋通络,排除毒素等作用,操作方便,疗效显著,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
刮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处理:刮痧疗法和针灸、按摩等方法是一样的,都是对人体的穴位进行刺激,只不过使用的工具不同而已。所以刮痧也和针灸一样,有可能像晕针一样出现晕刮。
(1)晕刮出现的症状为头晕,面色苍白、心慌、出冷汗、四肢发冷,恶心欲吐或神昏扑倒等。
(2)预防措施:空腹、过度疲劳患者忌刮;低血压、低血糖、过度虚弱和神经紧张特别怕痛的患者轻刮。
(3)急救措施:迅速让患者平卧;让患者饮用1杯温糖开水;迅速用刮板刮拭患者百会穴(重刮)、人中穴(棱角轻刮)、内关穴(重刮)、足三里穴(重刮)、涌泉穴(重刮)。
中医处方怎么写
1. 中药的处方怎样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 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
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四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简要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5、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第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中医处方笺怎么写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3. 谁知道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4.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打碎------为末,当分两种情况:若为末之味需要与大宗药同煎,则于药名后加注,写作“为末,另包(或纱布包)同煎”。
若为末之味需要冲入煎好的药汤内直接内服,则写作“另包,为末,冲服”;此法多见于名贵类芳香类单味药的使用。如肉豆蔻、沉香等。否则,经过煎煮,香气全部跑掉了,药性也就荡然无存也。
先煎------当在药名后加注,写作“另包,先久煎”。否则药店就不会单独包出,患者就不会先煎了。亦当分两种情况:若为难煎出药性之药,如龟版、磁石等,不先久煎,就得不到药力。
若为有毒性之药,先久煎之目的是去其毒性,如附子等。当写清“另包,先煎沸十五分钟”。否则,患者不明,而同煎,就有可能毒未去尽而服后头昏、头痛。
后下------当在药名后加注,写作“另包,后下,煎数沸”。亦多用于芳香但不名贵之味,如肉桂、大黄等。
以上 皆指煎头道药汤。至于煎第二道药汤,就皆无所谓先、后也。
5. 正规中药处方格式
一、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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