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有四名裁判,分别是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负责比赛的判罚。
主裁的职责包括:执行竞赛规则;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一起控制比赛;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两名助理裁判员的职责是:裁定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裁定队员是否进球处于越位位置的;判断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第四官员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协助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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