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日前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新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跨省转学:凡申请由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出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商量,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湖南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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