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写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2.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1、实质性要求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形式要求
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
(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3. 如何书写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
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
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c.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权利要求。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d.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权利要求,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例如: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把产品作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把方法作为第二独立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a.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d.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e.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
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最好是”等等。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 权利要求书这么写行吗
目前来看没什么问题,除非某种特殊的连接方式是实现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必须写明,否则“连接”是可以的
不旋启的话,也可以平移、水平旋转
后面一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可能就这么简单的说是否有必要。后面一句明显是对前面连接方式的限定,跟前面说的一样,如果该技术方案只能以这种方式实现,那么必须将其写入权利要求中,否则会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反之则用从权进一步限定亦可。
其实在实际撰写中,无论怎么写,哪怕范围大一些,只要留下补救的余地,在后续程序中进行修改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