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硫酸亚铁带7个结晶水叫告(音)矾,告(音)矾怎么写
FE2so4'7H2O 蓝绿色单斜结晶或颗粒。
无气味。在干燥空气中风化。
在潮湿空气中表面氧化成棕色的碱式硫酸铁。在56.6℃成为四水合物,在65℃时成为一水合物。
溶于水,几乎不溶于乙醇。其水溶液冷时在空气中缓慢氧化,在热时较快氧化。
加入碱或露光能加速其氧化。相对密度(d15)1.897。
有刺激性。无水硫酸亚铁是白色粉末,含结晶水的是浅绿色晶体,晶体俗称“绿矾”,溶于水水溶液为浅绿色。
用于色谱分析试剂。点滴分析测定铂、硒、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还原剂。制造铁氧体。
净水。聚合催化剂。
照相制版。
2. 控告书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业余律师6 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
*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
根据<>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