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评优怎么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08-06-05 阅读次数:3539)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郊区、县分别成立《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郊区、县分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郊区、县)分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2、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准备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受监结构工程创优抽查、复查的配合工作; 5、负责协助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的投诉、查处工作。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初审,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2、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抽查、复查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郊区、县分部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4、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上网、公示、发证等工作; 6、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投诉、查处等工作。
第五条 质量分会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 《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内容执行。第四章 评审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内容执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条件: 1、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提供总承包施工合同书和其它申报资料; 2、单项工程分包单位应提供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申报时间: 1、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桩基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2、不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基础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3、单项工程应在开工后15日内申报。 (三)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内容总目录 2、《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总承包或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 5、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 8、桩基工程自查评定、验收评价和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等资料 (四)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分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1)在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报的,一式三份(创优办、质监站、自留各一份); (2)在郊区、县创优分部申报的,一式四份(郊区、县分部、郊区、县质监站、市创优办、自留各一份)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正式申报。
(五)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受理备案程序: 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对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予受理。 2、郊区、县创优分部对已受理登记的结构工程,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及时报送给市结构工程创优办; 3、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及时对全市结构工程申报情况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检查评审程序和。
2. 关于工程部的工程评估程序应该怎么写
关于工程部的工程评估程序应该怎么写 工程部的工程评估程序 1、工艺准备管理 1.1设计阶段的工艺准备管理 1.1.1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参加技术设计评审、工作图设计评审,对设计中的产品结构、性能、电气、外观、新材料等进行工艺性审查,提交《工艺性审查报告)。
1.1.2 对重大新材料、新工艺,需要时,工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前期工艺研究,形成《工艺研究报告》 1.1.3 对有争议的工艺性审查意见,由工程部的部长协商解决,仍不一致时由总经理仲裁。 2、样机试制阶段的工艺准备管理 2.1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样机试制计划,按《工艺文件完整性》的相关规定,编制工艺管理文件、工艺规程文件: 1)《工艺方案》(必要时组织对工艺方案的评审) 2)《专用工装设计任务书》(需要时) 3)《工艺装备明细表》或《专用工艺装备明细表》(同表11) 4)《工艺流程图》 5)《工艺路线表》 2.2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组织工装、工位器具的设计,组织自制或委外制作,以及组织验收。
2.3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根据新产品样机试制情况,编写《样机试制工艺评审报告》( 表5),对设计结构工艺性、工装的验证是否满足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进行评审。 2.4工程部技术项目负责人组织对样机试制问题进行整改,规定整改期限,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
3、小批试制阶段的工艺准备管理 3.1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根据小批试制计划,按附录A《工艺文件完整性》的相关规定,编制临时性工艺规程文件: 1)《工艺文件目录 2)《工艺流程图》 3)《工艺路线表》 4)《作业标准书》 5)《工艺参数表》 6) 《BOM物料单》 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工序质量控制设计,编制工序质量控制文件: 1)《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 2)《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3.2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对小批试制中发生的设计、技术、元器件问题进行汇总,按《新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要求填写《样机(小批)试制问题点小结》。 3.3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在小批试制时,对产品结构设计的工艺性、工序设计、工装、工位器具进行验证,并评价是否满足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将评价情况填写在《小批试制工艺评审报告》中。
3.4工程部组织对新产品试制问题进行整改,规定整改期限,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 3.5工程部工艺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批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艺、工装及工艺文件,并编写《工艺总结》 .3.6小批试制完成后,产品开发部工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工艺员,按附录A《工艺文件完整性》的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工艺及工艺文件,并在批量试生产前做好工艺文件的批准、归档、发放工作。
.4、批量试生产的工艺准备管理 .4.1 工程部在新产品开发完成小批试制合格后将小批试制的临时性工艺文件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移交给工艺技术部,经工艺技术部交接签名后予以释放生产,工艺技术部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应对产品开发部移交的工艺技术资料进行消化并转化成工艺技术文件。 4.2第一次批量生产前,工艺技术部工艺项目负责人根据生产车间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工艺布局和规划、编制工艺技术文件,编制工时定额及工艺标准;在生产前对生产班组领出的容易出错或混淆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确认。
4.3工艺技术部工艺项目负责人对有设计、工艺更改的零部件或在批试中体现整改的零部件组织产品开发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在材料领齐后,开始生产前,工艺技术部工艺人员组织班组长装样机一台,以对配套的零部件及整机进行确认。
4.2 批量生产的工艺技术管理 4.2.1 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员,根据生产车间的需要,在生产前对生产班组领出的、容易出错或混淆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确认。 4.2.2 根据生产车间的需要,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员对设计、工艺发生更改的或存在零部件配套问题的产品,在材料领齐后、开始生产前,组织班组长装样机一台,以对更改或需配套的零部件进行确认。
4.2.3 批量生产前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员负责对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对车间员工进行工艺培训。 4.2.4 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员按《工序质量控制管理程序》(QG/FX-07.23)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工艺纪律检查,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员可直接提出考核意见,经车间主任、生产部长会签,报工艺技术部部长批准后执行。
4.2.5 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员对于现场发生的异常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及实施相应的控制,必要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表1)通知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 4.3 产品质量改进工作 4.3.1 为了改善产品质量、提高设计的工艺性、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工艺技术部工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工艺改进。
编制《工艺试验方案》(表16),明确工艺试验目的、对象、方法、验证要求及计划安排等,经主管部长审批后实施相关的工艺试验及验证。试验完成后由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人员对工艺试验进行总结,编制《工艺试验报告》(表3)并附工艺验证结果,报主管部长批准。
对涉及到性能、功能的工艺改进,由产品开发部相关工艺员确认会签回参与。 4.3.2 工艺技术部主管工艺对相关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并组织实施。
4.3.3 对工装进行更改的,由工艺技术部相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