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如下:
1.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应首先依法修改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转投资的限制。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3.发行债券的限制。按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和非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券。能够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作保证人的限制: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无法预料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充作保证人,除非公司经营保证业务或自身经营活动必须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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