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在网上给浙江省省长写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 受理说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二○○五年六月)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 “ 省长信箱 ” 栏目受省长委托, 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 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
您的来信我们将 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 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 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 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 .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 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 .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出。 3 .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 院、人民检查院提出。 (三)如果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 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通过 “ 省长信箱——网 上受理 ” 页面左下方的 “ 地市相关链接 ” 中的各地 “ 市长 信箱 ” ,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 环节。
(四)如果您是向省级政府部门投诉,请直接向本网站 的 “ 监督投诉 ” 栏目 , 或是向 “ 96178 浙江效能监察投诉中 心 ” 投诉,减少流转环节。 (五)如果您是对省级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就有关法 规、政策、程序等作咨询, 请直接向本网站的 “ 在线咨询 ” 栏目 提交问题,减少流转环节。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社会公德和 《省长信箱》 栏目管理秩序, 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写信前请您点击各位省长姓名,查看工作分工, 再选择合适的收件人,以免因信件转办而延缓时间;并请一 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 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 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 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 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五)提交信件成功后,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 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获 得一个邮件编号和验证码,请务必妥善保管。
您可在 “ 网上 受理 ” 页面的 “ 查看邮件办理状态 ” 栏输入这两个号码,了 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六)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的规定,一般信件处理答 复的时限为 60 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 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
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 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 要再重复提交。
(七)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对处理答 复意见不服,可以在 30 日内直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查机关需在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八)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 30 日内直接向复查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复核机关需在 30 日内提 出复核意见。
但如果您还是不服提出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 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九)如果您要通过《省长信箱》栏目提出复查和复核 请求, 请务必写明前一封信件的邮件编号、提交时间、标题, 以便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