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院的病程记录怎么写、
病程记录书写格式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摘要记述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婚姻状况、入院时间及主诉)。
2.结合病情、查体重要发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新入院的病人提出初步诊断,拟诊及鉴别诊断,诊疗方针。如为疑难病症,要求在三天内根据所有材料进行分析,提出初步诊断。
3.对危重病人来不及写病历时,应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及实验室阳性结果,以及入院后病情变化,做了那些处理及其效果。扼要提出临床观察的具体内容,估计病情可能发生变化。
(二)病情记录书写要求: 1.病情危重多变者,应随时记录;重病人至少每天记录一次,危重患者主治医师最少应写病程记录一次。慢性病或病情较稳定者可视需要简要记载,但不能少于每周1次。
2.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按时间的先后次序记录,住院医师对实习医师所写的记录,必须随时检查其准确性,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每次记录均需签名。 3.病程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患者当前自觉症状,病情变化,体检及化验的重要发现,诊治工作进行情况及对病情的分析。
(2)中医辩证施治情况,如证型改变、方药变换,中医的观察分析等。 (3)新诊断或原诊断修改的根据,病情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
(4)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其他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或会诊时意见,应详细如实的加以记录。 (5)行政领导的重要指示,患者家属或单位负责人所提供的重要事项。
(6)一切手术诊疗记录,应有术前小结(讨论)手术记录(包括手术步骤、手术的主要所见、病人术中情况)及术后记录。 (7)每一阶段检查或治疗后的小结,交接班记录。
(8)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时,应总结入院后的病情演变,诊疗工作的经验教训,记录出院时情况,最后诊断及嘱咐。
2. 转诊、转科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的交接制度
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5 病案要求 1.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1.5.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1.5.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1.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5.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1.5.1.1 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 “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1.5.1.2出院时:按“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前科的“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1.5.6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
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1.5.7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
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2.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2 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
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2.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2.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2.6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
3. 医生叫转院应该开出院证明还是该转院证明
请LZ看看这个:
转院流程:
1、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4. 病史记录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0333663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六、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七、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
5. 住院后出院,现在想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关键不是在住不住院,楼上孔少侠说的是个方法。
但关键是必须定点医院无法治疗才会转上级医院。
这其中有几个关键:
1、定点医院无法治疗或不愿意治疗,没有把握(当然你有人认识也行)
2、转的是上级医院!!决不可能同意去同级的或者下级医院,
第一条是经济利益
第二条是医院面子问题
往往第一条你可以想办法。第二条则绕不过去的。
其实门诊也可以转院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但转院必须写住院大病历,没有医生愿意白写的,那个东西谢谢大半天。
最后还要承认自己搞不定,请别人帮助,你说有人愿意写吗?
不管多难的病至少也要治上几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