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怎么添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还有交申请书书时你要备好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工商的店面注册核准书、店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不是报告吧 是不是关键环节食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自身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包含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一、原料采购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贮存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具要求规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四、烹调加工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六、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
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七、点心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热加工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八、裱花操作要求 (一)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 (二)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3.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不是报告吧 是不是关键环节食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自身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包含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一、原料采购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贮存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具要求规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四、烹调加工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六、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
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七、点心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热加工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八、裱花操作要求 (一)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 (二)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2、填写时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加工经营范围和种类。
4、申请书及材料均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
5、除申请表及检验报告原件外,其它资料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由申请人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 请 单 位 经 济 性 质
单 位 负 责 人 法人及法人代表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职 工 人 数 应 体 检 人 数
固定资产(万元) 使 用 面 积
申请许可项目:
所需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5、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9、《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它资料
* 需提供所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合格后退回,复印件提交存档
注: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受理申请书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现场监督
意见
经办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许可科主任
意见
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所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所领导
意见
所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局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许可类别
备注: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编号:平餐证字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许可条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行政许可条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
(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7.《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下载材料附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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