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书上让填写税率说明,得怎么写
标段二、三、四,均可按标段一2113的格式填写。这里涉及到的是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和其他一般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适用的税率也完5261全符合规定。
提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4102提供有形动产1653租赁服务,税率为1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以下几种除外: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回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答,税率为零。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上午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措施作了解读。以下为解读摘要: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
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为什么这次下调了17%和11%这两档税率,而没有调6%的税率。
我先来介绍一下设计税率调整方案时的考虑。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行业间利益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要慎重。
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反复斟酌平衡,几轮测算,在若干预研的改革方案中,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多种因素考虑,确定了此次税率调整的方案。具体来讲,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将本次税率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振兴壮大实体经济、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第二,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第三,聚焦减税重点,补一补“短板”。
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适用17%、11%税率的行业减税规模相对较少,因此,本轮税率调整方案,将减税方向侧重放在了原增值税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这其中也有补一补减税“短板”的意思。那么,在适用税率调整政策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会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
3.税务调整说明
增值税税率不是自17%调整到13%的
而是自16%调整到13%
税率调整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我公司将如期按照新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谢谢合作!
中国铁塔公司
2019年 月 日
4.增值税税率调整怎样理解
这个问题的理解分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1、理解增值税税率的下调
目前,部分企业(根据笔者的工作接触范围)反应税负较重,新闻联播里也说过**三令五申的让降低税负,优化营商环境。前几年的重点主要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去年的“六项减税”政策等等
但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针对某类或某行业有效果,同时还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原则;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估计下下了决心了,出台下调税率的措施来降低税负。
这个是立竿见影的政策,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假设在增值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下降必然导致实际应纳增值税额的减少。
2、理解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利润的影响
不知道提问的同志是不是做财务的,增值税的税率下调理论上对利润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同时也是一种价外税,在计收入或者核算原材料等成本时,都是使用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的,因此理论上增值税的变化是不影响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调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进项税,调整后却只能抵扣13%或9%的进项税,是因为税率调整后,采购时支付价款时包含的税款就是按13%或9%算出的金额,因为支付的少了,所以抵扣的少了。
税率调整后,企业并没有少抵扣进项税,倒是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就少付了,则不是等销售货物后抵减应纳税额,使企业可控制的现金增多。
前面说到增值税是对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企业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增值额就没有变化,但适用税率降低,那么企业增值税税额会减少,增值税税负就会降低。
所以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流通环节的企业交的增值税还是会减少。只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会影响到利润(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费)。
最后,增值税计提时适用的税率应当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有效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只是预缴增值税。
等交付房产实际发生了纳税义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调整为9%的,则计算销售开发产品的销项税额适用的税率应当为9%。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产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时,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计算公式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可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所以税率调整后,土地价款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是取得土地时适用的税率计算。本质上与抵扣进项税额还是不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税率
5.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定征收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核定改为查账 税率比去年低了,税局那边要求写说明 如何
你就写个查账征收说明;举例如下 申请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 本公司成于2005年1月5日,税务登记证为:640502763237348,营业地址位于中卫市东园镇红武村,经营范围:铸件生产、铸件粗加工;电焊、木型制作、机床加工等。
现将公司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情况汇报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备注 2007年 1,485,536.58 -69,545.35 2008年 1,366,628.21 -24,639.90 2009年 913,930.85 7,931.59 截止2009年底,经所得税纳税调整后,累计亏损额为111,953.78元。2010年底实现营业收入为3,244,162.17元,利润总额为107,142.41元。
从目前的经营情况看,本公司自2009至2010年逐步扭亏为盈,争取创收更大的利润实现企业价值的持续成长。 本公司账册设置完整,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也能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履行纳税义务,特申请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恳请贵局批准! 中卫市紫清霞铸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