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非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限制了国王的权利和保留了议会的权利的条款如下: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4.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5.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6.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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