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写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最近很多人跟我咨询婚后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婚后协议书》又叫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签订的、对夫妻各自财产和共有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做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实夫妻双方为排除顾虑也可以对婚后协议书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律师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2.婚后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应该怎么写才算有效
1、婚后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有效。
2、有效的婚后协议需要符合下列调节,否则是无效的:
(1)签订财产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亲自签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5)财产约定的范围只能是男女双方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得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
(6)本协议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
(7)夫妻双方必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1、婚后签订的协议书符合合同规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法律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婚后协议书又叫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签订的、对夫妻各自财产和共有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妻财产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律师见证,也可以仅仅有双方签名即可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婚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
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案例:张兰(化名)与陈海(化名)系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
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欲生,要与陈海离婚。
陈海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
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协议签订几个月后,张兰发现陈海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虽然回家过夜,但总是借故早出晚归。
有一次杩谌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阉档蓖砭驮谕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黄鹩瓮妗J 头吆拗 啵 爬季龆ɡ牖椋 葱 橹髡潘 械墓餐 撇 ?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
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
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二、审判实践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 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让我们从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谈起。
原告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雨虹相识(均为化名)。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
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
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雨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明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
4.婚内夫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三)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四)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五)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婚后协议书
男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女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广州市***路***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公证人
**年**月 ** 日
5.婚后协议正确的书写格式怎样书写才有效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 / 女儿 ,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 / 女方 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 / 女方 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 万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婚姻法
结婚须知 结婚登记 收养抚养 财产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 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 / 女方 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
重婚、
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
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
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元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
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 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婚后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婚后协议书范本如下: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
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一、财产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2、甲乙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4)意外所得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5)其他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
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12)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16)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①若乙方在甲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③甲乙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
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解决问题。
(17)如果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x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①当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生存放独享全部共同财产,死亡方个人财产按照其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②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方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时。
死亡方遗嘱中分割财产给生存方的条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对死亡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
并支付80%个人财产给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人作为补偿。③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对生存方的关于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权提出质疑或反对时,生存方失去对死亡方财产的继承权。
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分割。二、子女1、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3、当婚姻终止时,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甲、乙双方共享。
4、当婚姻终止时,子女已具备独立选择自己抚养人及监护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选择作为最优先选择。5、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
该费用每年变更一次,变更幅度以上一年国家GDP。
7.夫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转摘: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
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案例:张兰(化名)与陈海(化名)系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
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欲生,要与陈海离婚。
陈海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
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协议签订几个月后,张兰发现陈海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虽然回家过夜,但总是借故早出晚归。
有一次杩谌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阉档蓖砭驮谕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黄鹩瓮妗J 头吆拗 啵 爬季龆ɡ牖椋 葱 橹髡潘 械墓餐 撇 ?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
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
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二、审判实践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 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让我们从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谈起。
原告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雨虹相识(均为化名)。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
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
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雨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明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
8.婚内夫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亚 夫妻婚内协议书范本【篇一:夫妻婚内协议书】夫妻婚内协议书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码: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码: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的时限及前提本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二、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一)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二)责任。
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方必须每月承担双方的各项公共费用,祥情见“协议内容”。2、债务: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3、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出现疾病或发生经济困难,自身无能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有责任暂代其支付,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或经济转好后,视经济情况、偿还能力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协商是否偿还。三、协议内容(一)公共费用。
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费,家庭生活必需品、饮食、水电费、卫生、家用电器、汽车费用等。女方负责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车费、出游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
经协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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