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二次抵押给个人如何办理
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告知原抵押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根据各区县房管局规定。首先你手里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然后凭签订的抵押合同到区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所需证件
主要依据各地区建委的具体要求,通常仅需要申请人的房产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根据用款时间以及各区县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领取他项权利证当天即可放款。
二次抵押房产要求
各银行对抵押房产的规定不尽相同,对房产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区域会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对95年以前的房产,或一些远郊区县的房产限制较多,贷款成数较少。但对房产没有关于房龄、地域方面的限制,几乎能做抵押登记。
扩展资料: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贷款币种:
二次抵押的贷款币种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原则上与原房屋抵押贷款的币种一致。申请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外汇还款来源。
贷款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二次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二次抵押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抵押贷款
2.石家庄房产二次抵押给个人怎么做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所需手续有: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
3、房屋一切权证;
4、房屋抵押合同和他项应享受的利益登记表;
5、一次抵押贷款合同;
6、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另外的资料。
不过,借款人通过不同的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其贷款条件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贷款前,借款人还需要提前详细咨询了解,帮好充足的申请贷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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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房产抵押怎么办公证呀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行为。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根据房屋抵押行为的特性,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利息支付的约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公证费目前是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
4.房产抵押去公证、请问公证流程
公证的流程如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2、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4、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注: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扩展资料:
公正的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此原则是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核心原则。真实是指公证文件中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的、伪造的事实。
合法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文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非法和无效的。真实原则和合法原则相互关系、密不可分。真实性是合法性的基础,隐藏事实、伪造证据,欺骗国家公证机关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2、法定与自愿相结合。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的法律行为或须经公证证明的事实、文书,公民、法人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关应依法给予公正。
自愿公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情况下,由公民、法人自行决定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否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
3、回避。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和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回避“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
回避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秩序,保证公证机关正确行使国家公证职权,防止公证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办理公证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4、保密。公证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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