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起诉单位怎么写诉讼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法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2.请问:起诉单位的起诉书怎么写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
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次行一定要写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信息。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
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一般来说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叙述。
事实与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写被告的某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
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3.民事诉讼怎么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与其地址。
其他事宜及细节请当面咨询你的律师!
4.个人起诉公司的诉状该怎么写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具体怎么写,可以参看以下范例。
民事起诉书
原告:####,性别: ,年龄: ,住址: ,
联系电话: 。
被告:#######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即某老板),职务:,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余款#####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但此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其义务,时至今日其仍未付清余款。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
照此写即可。起诉书、证据材料都用A4纸,一式三份,二份交法院立案,一份自己用。
关于去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是去该公司的住所地基层法院(区县级)。也可在装修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立案时按法院的要求做即可。
5.民事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 告: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住 所:
送 达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说明各方法律关系)
(事实情况及损害)
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准所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二零零 年 月 日
6.民事诉讼写被告单位名称需要开什么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中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可见并不是必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7.民事起诉怎么写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1000-50000元标的*4%+10元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诉讼费由谁负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间转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举证责任的转换是证明责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举证责任并非自始至终地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可以转换的,转换过来的行为,经过对方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又转换到原来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去,行为责任的这样来来回回于当事人之间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现象,称为证明责任的转换。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决定的,它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后者原于实体法的专门规定。
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时,这种责任就会从他身上暂时消失。如果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
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如果他已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可以不再举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再以事实反驳,他就应该对其主张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这时,举证责任又一次发生转换。
例如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举证,被告否定的,举证责任就转换给被告,由被告提供该证据,如果被告只以口头否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举不出证据,则应推定原告主张成立;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则举证责任再转换由原告举证,如果原告只以口头否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举不出证据,则应推定被告的主张成立。提供证据的责任会随着举证活动的进行发生转换,法定的证明责任不发生转换。
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举证责任的转换,可以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举证责任的转换是以一方当事人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为前提。
不理解这一前提就容易将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转换相混淆,举证责任分配解决的是举证责任的静态划分,而举证责任转换解决的则是举证责任的动态变化问题。 现代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证据对抗过程,双方当事人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而进行的交替举证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
因而符合事物本身发展过程的否定之否定矛盾运动规律,民事诉讼就是这样不断地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及转换的理念尚未完全制度化,现实审判实践中,对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往往重实体事实忽视程序事实,解决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民事证据立法,规范举证责任分配及转换。
诉讼费包括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⑴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