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起草合同
一、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这一点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二、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列举的合同一般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绰号;个人住址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规定一致。如个人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载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经常居住地为住址。单位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标的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比如买卖合同标的是货物,在起草标的条款时,不仅要有货物名称,必要时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三)数量
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如一定要使用,也要明确每“包”、每“箱”、每“袋”、每“捆”、每“打”的具体数量。
根据标的特点,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毛重、净重、正负误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四)质量
本条款是最复杂、最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之一。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内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质量验收有三种形式: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按抽样验收。按产品说明书验收的,说明书要真实、明确,包含所需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按样品验收的,要明确对样品的共同提取、封存和保管。
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和方式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要明确单价和价格总额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承担;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间。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作出规定。履行地点前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名要写准确,避免重名或地名错误发生履行错误。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价款和报酬方式。对履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违约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责任方式和比例。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限额有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
(八)解决争议方法
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但注意,选择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三、合同其他条款
在一般条款之外,《合同法》分则中针对不同种类的合同有具备条款的规定。要对应这些规定起草。另外,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定金条款、公证条款等。但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合同起草人必须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做到合同条款全面、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才能保证起草的合同更准确、更全面、更公平合理,以更好地维护合同起草方的合法权益。
2.怎么起草合同
起草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应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的格式、内容逐条填写;如果没有标准合同文本,应参照相类似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起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要写全称。
二、标的条款。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劳务活动、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合同中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以使标的特定化。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1、数量条款。第一,在数量条款中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注明毛重和净重;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第二,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第三,在合同中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
2、质量条款。第一,根据合同标的不同确定表示质量的方法。第二,依法明确质量标准条款。第三,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第四,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第五,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四、价款或者报酬条款。起草价款或报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金总额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承担。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注明开户银行和账号等。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五、合同履行期限条款。1、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履行期限有不同的具体含义。2、期限条款应明确、具体。3、交(提)日期的计算方法因交(提)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4、履行期限可能需顺延的,要明确规定可以顺延的条件及通知义务和费用承担。
六、履行地点条款。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地点。
七、履行方式条款。按合同性质不同可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两种。时间方式指合同履行时是一次履行完毕还是分期履行。行为方式指当事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起草该条款时,应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是通过诉讼途径还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还应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十、其他内容。这部分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2、根据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3.怎么起草合同书
起草合同其实也就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只要先起草出来了合同的具体内容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中不合适自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这样最终才能定稿。
2113那具体合同起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2、思考可能发生5261的情况。
3、查找类似的合同。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
5、如果没有特别申明4102,不要在“意向书”上签字。第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1、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
2、在合同的第一段1653写清楚双方的名称。3、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
4、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5、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6、引述语的书写。7、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
8、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9、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
10、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
4.怎么起草协议书
一、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这一点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二、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列举的合同一般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绰号;个人住址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规定一致。如个人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载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经常居住地为住址。单位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标的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比如买卖合同标的是货物,在起草标的条款时,不仅要有货物名称,必要时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三)数量
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如一定要使用,也要明确每“包”、每“箱”、每“袋”、每“捆”、每“打”的具体数量。
根据标的特点,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毛重、净重、正负误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四)质量
本条款是最复杂、最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之一。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内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质量验收有三种形式: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按抽样验收。按产品说明书验收的,说明书要真实、明确,包含所需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按样品验收的,要明确对样品的共同提取、封存和保管。
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和方式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要明确单价和价格总额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承担;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间。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作出规定。履行地点前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名要写准确,避免重名或地名错误发生履行错误。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价款和报酬方式。对履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违约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责任方式和比例。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限额有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
(八)解决争议方法
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但注意,选择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三、合同其他条款
在一般条款之外,《合同法》分则中针对不同种类的合同有具备条款的规定。要对应这些规定起草。另外,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定金条款、公证条款等。但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合同起草人必须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做到合同条款全面、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才能保证起草的合同更准确、更全面、更公平合理,以更好地维护合同起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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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怎么草拟合同
草拟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
1、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合同标题
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等。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代称、代号。
当事人的名称也不能简称甲方和乙方。另外要注明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风险、解决争议方法
5、合同其他条款
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
6、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章;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6.合同书怎么写
对在合同项目完成或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以后如何处置这些保密资料也应该加以规定,通常是要求对方归还或者遵循保密资料提供方的指示销毁。
五、违约条款 违约性质: 轻微 重大 根本 违约方补救的权利: 未履行付款义务:不给该方补救期限或者给予较短的补救期限? 其他:从发出违约通知之日开始10-90天(?) 违约无法补救怎么办? 就终止合同的通知而言,应该避免重复计算期间 损害赔偿: 违约金 排除某些性质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损害赔偿金设定上限 违约根据其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后果,未违约的一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也因此不同。如果因为己方客户轻微违约,但并未妨碍合同的总体履行,律师应确保己方客户不因此而承担苛刻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能让对方以此作为借口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一方有重大违约时,非违约方才会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对重大违约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因此律师只能在一些条款中概括性地提到“违约”这一概念,但其具体标准通常无法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加以界定,但可以列举一些属于重大违约的情形。
上图中还提到的一个概念叫“根本违约”。这一概念适用于以下情况:违约行为发生之后不存在切实可行的补救方法,如果给违约方一个宽限期,己方当事人的损失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因而此时最好的方法是判定对方“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无须给对方任何宽限期就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因此,在合同中引入“根本违约”这一概念的最主要目的是:一旦违约方出现了某些被认为是根本违约的情形,非违约方马上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不需要事先发出违约通知或者发出延期生效的合同终止通知。此类根本违约并不常见,但理想情况下,应当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对于其他类型的违约行为,应当设定一个供违约方予以补救的宽限期间。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该期间内予以纠正,那么非违约方就有权终止合同。
宽限期间的长短一般取决于对方的履约行为对己方当事人的重要性等因素。 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是不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再给予对方一个很长的宽限期只能有助于对方拖延付款,因而,此时应将补救期设定得非常短,使对方有及时付款的压力。
此外,为了让对方在违约之后尽快付款,通常还应在合同中加人这样的规定:如果不及时付款,违约方须支付延迟付款的罚息。 此外,如果己方当事人有可能违约,律师应判断相应的补救期是否足够长。
如果补救期设定得非常短,则当事人一旦违约就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补救。 有些合同在违约条款中规定,违约以后违约方有90天的补救期;同时又在终止条款中规定,终止在通知后90天生效。
此时律师就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应接受上述条款,因为如果对方违约,先给予其90天的补救期,之后才发出违约通知,则还需要再等90天才能彻底终止合同。 违约的后果之一就是违约方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要在合同中设定赔偿金额的上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就赔偿上限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合同起草和谈判的过程中,可能还要就其他问题进行协调。
如合同条款将对方所受的利润损失或收入损失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外,还有哪些性质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一般而言,在排除收人或利润的损失后,剩下的合同损失就是买方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的当事人是货物的买方或服务的接受方,对于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的上限(例如合同金额的10%、20%或50%)就要慎重考虑。
但如果该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对于双方都适用,己方当事人也会受到该条款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和对方约定一笔固定的或者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计算的违约金。
关于违约赔偿金额的_[限有时需要考虑其他的相关问题。如果双方签订一个长期的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每销售一批货物或提供一次服务都支付一笔价款,而在合同存续期间有若干次这样的交易,就要考虑损害赔偿金的上限是按照整个合同期间的交易总金额计算,还是只按照某一个具体的交易所涉及的合同金额计算。
对某些违约行为,例如知识产权侵权、违反保密协议以及人身伤害等,则一般不应规定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即无论非违约方发生多大损失,违约方都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总之,律师要综合分析判断,不仅理解交易特定的情形,理解客户所处的位置,还要考虑当事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当事人自身的一些特殊情况,以确定赔偿金额的上限。
接下来,我们对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两个概念做一比较。双方在合同中可以设定一个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但它和违约金的上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违约金通常在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适用,通常规定如果一方没有按时交货或者完工,那么从约定期满之日起根据违约金的计算公式按日或按星期加以计算,但可以设定一个违约金上限。而赔偿金额的上限,是一方在被确认(无论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违约后应支付给对方的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无论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多大。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违约金是一种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旦出现没有按期完工或者交货的情形,迟延履行。
7.合同怎么写
请问,你给外地公司想签什么样的合同,是种植合同还是供销合同,还是其他合同,请说明后,我们才能给你帮忙。合同的种类繁多,内容不同,写作要求也都有各自的特点。但就合同的全体来讲,又有共性,有其不同于其它文体的要求和格式。其写作要点和顺序是:
(一)标题。写明合同的性质。如修建合同、产销合同、经济承包合同等。
(二)立合同人。双方当事人是机关、团体,就写机关、团体的名字。是个人就写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是在立合同人后面并列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前后连着写。在双方当事人后面要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
(三)简单写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如合资建厂的协作合同,写明为什么建厂,建什么厂;经济承包合同,写明为什么承包等等。
(四)具体地写明协议的条件。要逐条写清楚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1)合同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法律语言叫标的物。如购销合同的销售物、基建合同的承包工程等等。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2)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要准确可靠,计量单位要明确,质量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要详细具体。(3)价款和酬金。要明确计算标准、给付价款和酬金的结算方式和程序。(4)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和地点。要有运费承担、运价标准和途中损失的规定。(5)物品的包装和验收方法,议定包装标准和数量、质量的验收方法。(6)违约的责任,即赔偿损失的数量、方法。
(五)合同变更条件和双方遵守的原则。如运送合同发生自然灾害或非人力能挽回的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六)合同份数及保存者。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也有的除双方当事人外,有关方面也存留一份。
(七)立合同人签名盖章。如果是机关团体,就写机关团体的名称,加盖公章,然后在下面或后面由代表人签字,加盖私章。如有公证人,也要写上公证人所在单位,然后签字盖章。
(八)最后写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有代书合同人,在日期下面写明代书合同人的单位和姓名。
(九)如有图纸、说明等,可作为附件,并标附件一、二、三……,在有关协议条文后面注明。原附件附在合同主件后面,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