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属于法律明文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可将其排除出寄递渠道。比如,具有行政立法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此外,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快递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使包括制式仿真枪、砍刀、匕首等违禁“凶器”畅行无阻。还有一些生产有毒化工产品的化工厂,其样品需要投递出去做检验,若按规定投递,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化验报告单及化工产品保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