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对冲摘要怎么写
1.同一个人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怎么对冲
对冲,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公司
金融学上,对冲(hedge)指特意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它是一种在减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然能在投资中获利的手法。一般对冲是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易。
行情相关是指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同一性,供求关系若发生变化,同时会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大体一致。
老板转存银行帐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3000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名字 83000
老板报销差旅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燃油费 48000
贷:其他他付款——老板名字 48000
老板借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名字 48000
贷:现金 48000
注意:对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公司的业务往来,最好用一个会计科目。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与应付帐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是可以对冲的。比如两家企业相互进行采购,发生应收和应付账款,那么就可以相互抵消。
应收应付对冲是指在同一客户对我公司既有应收款项又有应付款项的情况下,一公司将应收款项科目和应付款项科目进行同等金额的核销的动作。
涉及应收应付对冲的科目包括以下两组科目中任何对应组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但在工作中主要是应收账款货款和应付账款材料款之间的对冲。
一、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2.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能对冲吗
只要对冲的对象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就可以这样对冲。
也就是说,“其他应付款-个人”与“其他应收款-个人”为同一人,可以分录对冲核销。
摘要里一定要写清楚:由于记账错误未核销,将同一人借贷方对冲。否则时间长了忘记,或遇到检查就说不清了。
其他应付款(Other payables)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other receivables)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摘要怎么写
1. 其他应付款摘要栏应怎样写
会计制度中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除了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以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由于“其他应付款”核算的业务比较复杂,有些企业便动起了“其他应付款”的歪脑筋,将取得的收入隐藏在该科目,或者将损失直接冲减该科目,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所以在税收征管审计中,对延伸审计的企业,应注重对“其他应付款”的审计,总结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注意方面:
一、是否将收入隐藏在“其他应付款”中,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些企业把应计入收入类科目的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隐藏收入逃避税金。比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将售房款计入该科目,同时将房地产开发成本隐藏在“预付账款”科目,由此漏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审计时,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重心,核查明细账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按照类别、户名和摘要仔细核对相关会计凭证、原始证据,必要时可抽查部分凭证到对方单位调查业务的真实性。
二、是否将损失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税法规定,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如果发生盘亏等非正常损失,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调减相关成本,同时应将损失的库存数量所含进项税额转出。有的企业为了少缴增值税,发生盘亏时直接冲减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的转出,从而少缴增值税。所以我们在检查“其他应付款”数额减少的业务情况时,应按照类别、户名和摘要仔细核对相关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落实业务的真实性。
三、是否有“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情况,若有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隐匿收入。例如我们在某企业审计时,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有一项长期挂账的,并且没有对方名称,经核实是出售废品及下脚料收入长期挂账,应补缴增值税。对于这种行为,应审查“其他应付款”得记账时间,若在贷方长期挂账的应进一步审查其原始凭证。(2)逾期未退的押金不结转收入,偷逃税金。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征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税费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审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重点,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看合同有无购货方未按规定期限返还包装物。四、是否存在虚列“其他应付款”的行为。比如有些企业将对方给与的销售返利、回扣等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增值税、所得税。例如我们在审计某汽车销售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一笔摘要为销售返利的凭证,经查实,确实是供货单位给予的销售返利,需补交增值税。对此类问题应注意检查对应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或者现金日记账,通过摘要发现问题;若摘要不清的应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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