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作为怎么写
1.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不作为
1、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是所有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有行为是针对特定人作出时才能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若当事人对某个条例或规范不服,则不能以行政机关失职为由单独提起诉讼。因此,起诉行政不作为的只能是该行为牵扯到的利害关系人。
2、诉讼时效和诉讼请求
不作为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去诉讼,更不知道应该诉讼的内容。
(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否则将会错过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3、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生活中有一些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五大类型:
(1)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诸如我们熟悉的政府公费明细、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行政许可所需的资料等等,若行政机关以各种原因不公开,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2)行政许可: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作任何答复,也不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造成当事人损失;
(3)行政处罚:现实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例如:不拆除违法建筑、不查除违法产品、不给与违法者行政处罚等行为;
(4)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以各种借口不赔付;
(5)行政给付:行政机关不及时给公民发放、私吞抚恤金、保险金等社会福利。
公民遭遇行政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但更需要公民增强法律意识,才可以避免自己的权利在不经意间受到损害。
2.如何诉讼行政不作为
像这种情况不能诉行政不作为,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工作,你们村小组林改现在还没到位肯定有原因的,也许存在纠纷比较多。
我认为像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林业部门反映。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范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我到法院去想起诉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抄法》2015年5月1日修订后实施
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bai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你起诉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该组织作出的行du政行为,系行政诉讼案件,由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庭依法受理。
关于行政起诉状相关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标题:行政起诉状
正文:原告,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zhi个人信息。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该机关的信息
实施及理由:简明扼要的描述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律、规章的依据要求该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该机关却不履行的依据
证据及证据来源:所有证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证据,以及该dao证据的搜集方式,来源等
4.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如何判决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虽然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特征:1、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法律上规定某一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而该主体没有作出此种行为,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即为应当承担上述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时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侵害了起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该特征体现在起诉人诉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案件中。
3、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被告的行为方式或态度应该表现出该为而不为的消极性,主要体现在实体上不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或保护,即对相对人的申请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这一特征往往是起诉人提起诉讼所直接针对的现象,也是人民法院对不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重点之一。
4、行政不作为案件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行为开始的,这是此类案件的先决条件,也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征。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就不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件诉讼中重要类型,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颁发、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职责,不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在判决时,也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来进行判决。
然而,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相当复杂,实践中遇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也远不只以上三种。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判决进行探讨,有助于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司法审查的进行。
本文拟对进行阐释。 把行政不作为违法限定在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形式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就排除了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相对人要求履行职责的请求作否定性结论(通常为拒绝履行)的行政作为行为作出强制履行判决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行政主体明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作为强制履行的判决。
但对于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方式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即通常的不予答复行为),人民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内容应当如何呢?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原则判决说、具体判决说和情况判决说。原则判决说认为,强制履行判决的内容只能是要求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而不能对行政主体如何履行职责提出要求,否则即有司法权侵入行政权之嫌。具体判决说认为,强制履行不但应当包括要求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序内容,还应包括履行事项、履行要求及履行数额等具体内容,否则会影响诉讼效益,导致重复诉讼。
情况判决说则认为,不同的行政不作为违法需要不同的履行判决内容,通常对涉及给予第三人设定义务或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作为,应采用原则判决说;对涉及给予相对人受益性的、羁束性的行政不作为,应采用具体判决说,对相对人申请不合法,而行政主体未答复的,只能采用原则判决说。 笔者认为,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内容关系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而这一点完全可以由立法明确加以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判决履行,而没有对履行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我们应从行政审判的实际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最终目的来考虑判决。现阶段,我国行政审判与其他诉讼相比相对滞后,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行政救济程序制度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救济就要建立一种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提供保障,在相对人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随时给予全面而有力的保护。
对行政不作为违法,应当允许法院在适当情况下作出具体履行内容的判决,以避免原告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因此,对所有行政不作为案件只能判决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判决说是不符合审判要求的。
具体判决说则又过分绝对,没有考虑到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毕竟,司法审查只应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情况判决说从不作为的不同内容来进行分类判决,忽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案件,法院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来进行判决。
但该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判决履行,而没有对履行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综上所述,具体到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应当根据原告的不同诉讼请求作出适当的判决:(一)如果原告提出的是确认之诉,即原告只要求确认被告有行政作为义务,则判决时可宣告被告有作为义务,并责令被告。
5.如何诉讼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并因此产生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前提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间内没有任何作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是关于作为的起诉期限的一般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该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的时机。
扩展资料: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6.行政不作为在行政诉讼中有什么要求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可以起诉,由行政机关进行举证。
7.老百姓如何起诉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
这类行政案件与一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行政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
在一般行政案件中,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如未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对原告是否需要举证则不作要求。
而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法律规定则有所不同,即要求原告必须对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进行举证,原告如果对此不能进行举证,通常不能出现自己所期望的诉讼后果。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行政不作为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行政不作为案件通常是行政机关怠于或者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造成相对人受损所引起的,而作为相对人,首先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职责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形通常只有在其接受申请后怠于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才能成立。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1.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偶也不太会,看着办吧!~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XX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方的委托,作为原告XX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原告XX诉被告XX游戏厅抢劫一案的诉讼。出庭前我全面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本代理人认为,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和我国的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致使原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在本案中的辩驳亦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理由现阐述如下:
1.
2.
3.
4.
……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方建议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XX元,充分采纳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决。
2.民事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
(2)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格式: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xxx的委托,担任xx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
3.原告方的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按照代理词格式写就行了,没有统一的代理词,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大致形式如下:
原告方的民事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案件原告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次开庭审理。通过法庭审理和法庭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共法庭在判决时参考:
一、……………………………………
二…………………………………………
代理人:…………
时间。
4.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xx年xx月xx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20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
5.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和原告代理词
原发布者:linly387300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段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欠原告工程款58446.92元的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自2010年起被告业之峰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至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446.92元,由原告提供的原告与业之峰公司工程结算表、业之峰公司扬州分公司的结算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因此被告业之峰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二、被告李某某、李某女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事实成立,严重损害了原告(债权人)的利益,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业之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由原告提供的业之峰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可以证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业之峰公司理应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从原告方提供的现金会计沈阳的证言、业之峰扬州分公司建行和农行账户对账单、原告本人和强贵明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业之峰公司有营业收入,这些理应独属于公司的收入(财产)却被公司股东李某女、李某某采用收不入账的方法据为他们个人所有或转
6.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酉闯天下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皋城市玩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朱杭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刚才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我就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的被告主体资格适格。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确为1996年8月1日与付建启签订劳动合同。付建启受雇于该出租车公司至今。2、2005年8月21日晚凌晨1点左右,原告在东环广场搭被告雇员付建启的出租车去双井姐姐家里。在开到东便门桥北50米被被告付建启赶下车,当时原告浑身哆嗦、口吐白沫、满头大汗,原有的癫痫病复发,付建启未尽司机的合理的救助义务,把原告遗弃在桥东100米处得马圈处。原、被告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合同法》专门在第301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患疾病、分娩、避险等紧急情况时,承运人有应当尽自己的能力帮助旅客脱离危险、减少损害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救助措施的义务。而被告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作为出租车司机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因此被告方司机的行为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表现,应对此承担责任。3、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在一定期间内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在短途旅客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中则往往是先上车、后购票的方式,客运
7.二审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二审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本公司的委托,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xxxx上诉一案的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xxx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结合本代理人所参加的一审庭审中法庭调查的情况,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第一,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____上诉人没有履行xxxx,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再次在二审中提出同样的在一审举证期限过后开庭时提出证人出庭作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举证规则,也不是新证据,应当视为上诉人放弃了举证权利,为此被上诉人xxx的证人证言拒绝质证,刚才上诉人的代理人辩论中讲到,xxx属于新的证据,根据开庭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上诉人认为该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被上诉人也注意到了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做的调查笔录矛盾,完全与该证人的说法不一致,同时该证人实际是上诉人的员工,在证据效力上缺乏真实性,没有证据效力,也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第二,对于上诉人还另行提供了________的录音证据,被上诉人认为对该录音证据合法性存在疑问。无法进行质证,实际是证人提供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也不符合举证规则要求,因此被上诉人对此拒绝质证。
第三,上诉人提供的汉梦服饰公司场外照片同样不能证明是上诉人已经履行了xxx,该照片与本案无关,另外上诉人还欠被上诉人工程款50万元未付,作为上诉人将另行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是由于上诉人没有履行xxxxx,实际双方放弃了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至于上诉人与xxx的瓜葛与本案无关,但省高院的判决书里没有提到xxxx,诉讼时效早过了,不应该保护,但上诉人的证据至今也没有提供,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庭审中几位证人,其中x位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另外一位证人的证言缺乏真实性,录音证据也不符合最高法院的举证规则,应当视为上诉人放弃了该“录音证据”举证的权利。
第四,本代理人恳请法庭能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上诉人代理人: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8.债务纠纷中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xxxx书刊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xxxxx书刊厂)因纸张欠款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前,我认真核实了案件事实、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针对本案的基本情况,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是纸张买卖合同关系,有纸张供货交易记录,系长期合作关系。
被告原企业名称是:铁岭XXX刊厂,是福利XX印刷厂,归属铁岭民政局,原企业由厂长xxxx承包经营;后企业改制,xxx买下该厂并更换其女儿xxx为法定代表人,由xxx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现企业名称为铁岭辽北书刊印务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为其提供纸张供货服务,开始时,双方还会签订纸张供销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证据1、2证明),随着交易往来的频繁,双方有了信任的基础,为方便交易,双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订货要求,以代办托运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纸张、并有原告开具纸张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验收并出具收条的交易模式。在此种交易模式下,双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后,双方仍延用此种交易模式,合作关系一直良好,故即使双方在此后交易中没有签订具体的纸张供销合同,但收条具有合同的效力,证明双方存在纸张供销关系,从证据目录的显示可知: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
二、2010年6月18日、7月12日被告所写的收条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收条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纸张后,经验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纸张的凭证。上述收条证明双方存在纸张的供销关系,具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纸张后,应当及时支付支付价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纸张供货义务,并开具了纸张供货发票给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应支付欠款共269661.25元整。详细来讲:
1、从2010年5月25日(增值税发票三张),原告共向被告供应纸张总吨数为:65.871吨;总价款合计共:337374.4元整;
2、被告分别于2010年5月18日、2010年6月3日支付现金10万元、20万元给原告,合计共30万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购货款,被告未支付的货款为:337374.4元—300000元=37374.4元;
3、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纸张供货的方式为代办托运,由被告支付运费:从明细账中知道:被告分别于2010年5月4日、2010年5月20日支付运费3150元、350元给原告合计共3500元整;
4、扣除运费的款项,被告未付欠款为:37374.4元-—3500元=33874.4元;(第一笔欠款)
5、原告分别于2010年6月18日(2张)7月8日、7月12日开具了共四张供货发票,供货总吨数位:66.159吨,总价款为:332486.85元;
6、2010年6月18日,被告曾委托原告为其购买手机一部,手机价款为:3300元,并且手机已交付给被告,故手机费用应由被告支付;
7、2010年7月1日,被告支付现金100000元给原告,故第二笔欠款的总额为:332486.85元+3300元—100000元=235986.85元;(第二笔欠款)
综述:结合上述情况的分析,可得出:被告所欠的总额为:
第一笔欠款额+第二笔欠款额=235786.85元+33874.4元=269661.25元。
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的规定,被告收到纸张后,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对被告提起诉讼,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
综述:原告已经履行了纸张供货义务,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却未完全支付价款,故被告应当及时归还欠款。
委托代理人:xx省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0xx年xx月xx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行政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育才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