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控告书怎么写
原发布者:业余律师6
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
2. 控告书怎么写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住所地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芬,主任。
电话:65343546 65311849
被控告人唐某某,重庆市某某区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
被控告人张某,重庆市某某区兴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案 由 和 控 告 目 的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事 实 与 理 由
1998年7月21日,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歌乐山镇基金会)与张国顺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由歌乐山镇基金会向张国顺提供贷款人民币130万元,并由被控告人张某(张国顺之子)以其持有的重庆市某某区江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江北基金会)的面额为130万元的股金单作为质押担保。在订立借款合同前,歌乐山镇基金会到江北基金会核实张某所持股金单的真实性时,江北基金会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于是,歌乐山镇基金会依照合同放款于张国顺。
合同期满后,张国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在催收借款过程中,歌乐山镇基金会查明张某是使用的一张虚假的股金单作的质押担保。而江北基金会主任唐某某在明知张某在其处根本未存有130万元股金的情况下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折)质押借款证明,从而直接导致了歌乐山镇基金会巨额贷款的流失。
张某使用虚假的股金单作质押担保,唐某某出具虚假的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两人合谋诈骗了歌乐山镇基金会的130万元的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向你局提出控告,要求对张某和唐某某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歌乐山镇基金会与张国顺签订的借款合同1份;
2.江北基金会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的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1份。
此 致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张德芬
1999年7月 日
(四) 例文评析
3. 写控告书怎么写
涉嫌诈骗控告书 控告人: ,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诈骗男 身份证号:被控告人: 诈骗女 身份证号: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事情经过: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告人的财产。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与犯罪,特向贵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的治安责任与刑事责任。
此致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 控告书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业余律师6 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
*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
根据<>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