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说恺撒写《高卢战记》是进行自我辩护
恺撒在担任执政官的 那一年曾经通过了一项《尤利亚反贿赂法》, 法案规定,行省长官本人无论是否带有军队,如未经人民大会或元老院许可,均不得随意 越出行省,也不得对别国发动战争。
但是恺撒为了获取资财和培植私人武装,除了战争 之外别无他途。可是,以元老院敌视他的一贯立场,自然是不会批准他发动战争的。
恺 撒巧妙地利用罗马人民和元老院唯我独尊、人莫予夺的心理,在叙述他在高卢未经元老 院批准而发动的每一次战争时,都强调战争的起因是由于罗马人民和元老院的尊严受到 了损害。在叙述厄尔维几人的战争时,恺撒写道: “恺撒想起执政官卢乌斯卡修斯曾经被厄 尔维几人杀死,他的军队也在被击溃以后,被迫钻了轭门(对战败者的一种侮辱)。
”在讲述 对日耳曼人的战争时,恺撒写道:“他知道屡次被元老院称作兄弟、亲人的爱社依 人,正在受日耳曼人的奴役和统治,这对罗马这个堂堂大国来说,包括他本人不免都是一 种耻辱。”关于对不列颠的征服原因,惜撒说: “因为他发现差不多在所有高卢战争中间,都 有从那边来给我们的敌人的支援。
”最能表现恺撒自我辩护这一目的的例子 是:恺撒在公元前55年对登克德里和乌西彼 得斯这两支日耳曼人的战争,当敌方的首领 和长老前来求和时,恺撒却乘机扣留了他们,然后向群龙无首的日耳曼人发动进攻,43万 日耳曼人几乎全部被杀,而罗马人没有损失一个。 这次战争的消息传到罗马时,恺撒的 行动受到指责,他的政敌们,以马克斯朴尔斯加图为首甚至建议元老院把恺撒交给登克德里人和乌西彼得斯人,以保全罗马的荣 誉。
因此,恺撒在《高卢战记》第四卷第5页 15节中,就详细叙述了他进行这次战争是因 为日耳曼人的800骑兵首先攻击罗马的5000 骑兵,而日耳曼人的首领和长老求和完全是 伪装和玩弄诡计,是缓兵之计。 恺撒很显然是在为自己辩护。
2. 民事纠纷,自我辩护跟开发商打官司,该注意些什么
通篇看下来,没几句管用的:
一,合同上写几级物业就是几级物业,你说有证据,那可以提供,扳得倒的话再说。
二,指定银行贷款,这一点肯定不行。但是这一点有写在合同上吗?如果没有,你管他的!他有意见,你让他起诉你,真打到法庭上 ,未必你输!
三,购房合同应该是制式的,就是打印好了填一填的,你去打听下 ,这是不是房管局制的,还是他们自己打的?如果是自己打的,肯定是偏向他们自己了,怪你眼瞎没看清楚,闹成现在这样,了不起就是起诉,申请认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是房管局制的,你签了就是你认可的!
总而言之,我还是觉得你人傻钱多
3. 怎样写刑事案件辩护词
刑事案件辩护词的写作: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三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律师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