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怎么写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2. 知识产权归属的归属方式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单位是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并未约定的话,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即你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为专利权人。
基于创作、发明产生,属于发明人;
如是职务作品,法定属于单位;
委托创作,约定归属;
继承,归属继承人;
转让,归属受让人。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怎么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面上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研究协议书:应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具体内容应该包括: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合作研究协议书》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4. 如何界定知识产权归属
1、有关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构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触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当者依法获得。
(1)触及知识产权的范围,共有4项。这是在所有知识产权中最具原创性或竞争性的4项产权。
像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其它科研成果,虽不在其范围以内,但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即涵盖承当项目所构成的所有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2)触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为项目承当者。
这里的承当者,是指承当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若是实行承当单位的任务或利用单位的技术物资条件所构成的知识产权,则归单位所属。
其它则归承当者个人所有。若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实施。
2、关于保护与使用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 本条第2款规定:项目承当者应当依法实行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行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在公道期限内没有实行的,国家可以无偿实行,也能够许可他人有偿实行或无偿实行。 从第2款规定中可以看出,项目承当者有保护与实行知识产权的义务,这与依法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是对等的。
即项目承当者不但对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应采取保护措施,还应就实行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这里的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下达或提供资金的管理机构。如果项目承当者不实行保护与实行知识产权的义务,国家可以无偿实行其知识产权,也能够许可他人有偿实行或无偿实行。
这里的国家的代表,可以是提供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也能够是项目管理机构。 而且,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项目承当者依法获得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实行,也能够许可他人有偿实行或无偿实行。
另外,根据本法第2101条的规定,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要求首先在境内使用,若在境外使用,则需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
5. 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怎么写
如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话,那么需要这么写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
1、宣传教育;
2、机构设置和决策流程:核心机构、部门协调、决策
3、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制定(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名称、著作权、软件、芯片、不正当竞争)(开发、合作和技术引进)
4、开发:检索分析、保密(承诺、信息控制)、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利用、资料记录(资料、报告、日志、项目参与人签署)、项目终结时的整理;
5、保管:控制和权限、成果分级、证书合同等保管
6、利用:检索、更新、防止侵权(技术、信息和产品引入和合作利用的知识产权审核)、
7、合作、合同:产权审核、保密、产权归属(在先作品、工作成果、后续开发)、竞争禁止、责任划分(质量和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合作、质量和侵权认定机构的指定。
9、登记申请:动议关注(核心机构负责)、分析利弊、检索、侵权分析、登记方式和范围(技术内容、权利范围、地域范围)登记;
10、诉讼和纠纷:市场关注、侵权分析、证据收集、策略制定、策略实施、重大决策流程;
11、发表、广告、宣传、研讨会、采访、参观、安全保卫、用品垃圾
12、激励
13、费用管理
14、其他一般条款
6. 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 1、宣传教育; 2、机构设置和决策流程:核心机构、部门协调、决策 3、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制定(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名称、著作权、软件、芯片、不正当竞争)(开发、合作和技术引进) 4、开发:检索分析、保密(承诺、信息控制)、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利用、资料记录(资料、报告、日志、项目参与人签署)、项目终结时的整理; 5、保管:控制和权限、成果分级、证书合同等保管 6、利用:检索、更新、防止侵权(技术、信息和产品引入和合作利用的知识产权审核)、7、合作、合同:产权审核、保密、产权归属(在先作品、工作成果、后续开发)、竞争禁止、责任划分(质量和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合作、质量和侵权认定机构的指定。
9、登记申请:动议关注(核心机构负责)、分析利弊、检索、侵权分析、登记方式和范围(技术内容、权利范围、地域范围)登记; 10、诉讼和纠纷:市场关注、侵权分析、证据收集、策略制定、策略实施、重大决策流程; 11、发表、广告、宣传、研讨会、采访、参观、安全保卫、用品垃圾 12、激励 13、费用管理 14、其他一般条款。
7. 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
原发布者:欣雅网络科技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篇一: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发明和作品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1.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1.4.2(2)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7.4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运用这些成果进行
8. 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
一、【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二、【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买卖中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有些标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识产权的载体,如计算机软件等。
本条规定的意旨在于说明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买卖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
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如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616633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除了这种权利转让的合同,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了一种权利客体的许可使用合同。
如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以专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转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为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人并不因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丧失专利所有权。
在权利买卖中,当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与一般的货物买卖是不同的。尽管从根本上说,一般货物买卖也是权利,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建立在现实的、可见的实物之上,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上的抽象概念,当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实用性。
而权利的买卖或者转让则不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作为买卖对象的权利,尽管也有一定的载体,但买卖当事人看重的显然不是该载体本身,而是通过它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
因此,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那么,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