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沙证 如何办理
采砂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代码(身份证)、申请理由;2.采砂船船名、船号、船主姓名(名称)、采砂船舶和船员证书;3.开采性质、种类、地点和范围(附具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时限、深度、开采量、采砂设备类型、采砂技术人员情况、作业方式、施工方案、弃料处理方式;4.采砂申请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审核 水务局收到采砂申请后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采砂申请书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2.无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批 对符合采砂规划和其他条件的,审批机关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四川省中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附件:1 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水利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
2.“申请人”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并应在“法代表”栏填写法人代表姓名,还应贴上法人代表(或自然人)1寸免冠照片;“采砂作业负责人姓名”栏填写负责该采砂作业的负责人的姓名,并应贴上该负责人1寸免冠照片。 3.法定代表人详细情况和“采砂作业负责人”栏应写明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
4.采砂地点栏应写明河道名称和采砂实施方案上同意开采的采矿区及相应平面坐标位置(北京坐标或近似坐标)。 5.最大开采深度(高程)指实施方案中批准可开采区的最大控制开采深度(以实测地形的高程〔含水下〕表示)。
6.“开采性质、种类”栏,性质应填写的是公益性采砂、经营性采砂等。 7.“开采方式及能力”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及能力。
8.“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 9.“采挖总量”栏应填写审批机关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采砂总量。
10.“采砂机具(包括船只)照片”栏由采砂申请人提供采砂机具(包括船只)侧面7寸彩照,照片上应有采砂机具的名称、编号。 11.“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是指具体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同级交通部门的意见。
12.附录:需要提交的其它方面的资料。 附件:2 采砂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采砂许可证设计说明 1.采砂许可证实行旱采一户一证,船采一船一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规格为37*26cm,颁发给采砂户供采砂户挂在作业地或采砂船。副本规格为24*17cm,留存采砂作业现场备查。
2.封面采用黄红底色或暗红色塑料面,压印烫金字。 二、正本填写说明 1.采砂许可证编号由代码和序号共七位数组成。
FEN 给的少了。
2.合法采砂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需符合以下条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拓展资料: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由此可见,河道采砂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管理内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对河道采砂实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因与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要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3)河道采砂规划。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要服从河道整治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要通过实地勘察、测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情况,确定砂石可采范围(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对采砂方式和弃料堆放处理方式等也要提出具体要求。还可根据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划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河道采砂管理
3.办理河道采砂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条件
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对河道防洪、河势稳定、河水水质构成影响;不妨碍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及其日常管理工作;有影响的,能够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决。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兵团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
二、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水利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河道采砂
4.采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采砂证区分采河砂、海砂;河砂是内河淡水河流域内的砂,海砂是指海边海水区域内的砂;
2、除采砂证外,还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税务登记,在当地税务局办理;
3、办理采砂证必须公关,而且还必须有非常过硬的关系,否则不可能办到。公关的费用与采砂规模及利益的大小有关。
4、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水利局(或水务局),由于河道管理按流域分级由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县(区)水利局(水务局)管理,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由水利部管理(或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管理);
5、各地的采砂审批流各均不相同,有的分地段、区域公开招标或拍卖;有的是申请、审批,具体流程必须到当地政务中心的水利(水务)窗口咨询了解。但可以说很复杂,涉及的部门较多,一般需要以下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同意:
①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④渔业管理部门意见
⑤国土部门意见
⑥当地政府意见
⑦海事部门意见
⑧航道部门
5.怎么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砂矿许可证
办理采砂矿许可证的程序:
1. 向所在县或所在市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借采砂许可证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3.如果审核通过,并且是水采,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安全许可证。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依法实行有偿取得制度。由县(市)矿产资源登记管理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出让方式,授予开采权。
河道内采砂由采砂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市)河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开采项目、采挖范围、期限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或个人凭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所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如系水采还需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证齐全后方可办理河道采砂其它手续。
河道主管部门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要对申请人明确开采期限、地段、范围、采砂总量、许可证有效期限以及业主采砂后对河道的修复整治责任和废石料弃置场所等有关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参考资料:《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6.怎么办理“采砂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办理“采砂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 第五章,防汛与抗洪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汛抗洪工作。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
全国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中央防汛指挥机构制订,报**批准。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或者制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涝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