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称核定及其所需材料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开具 统计证。
七、 注册社保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