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转专业既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转专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