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现明确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1. 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 2月15日至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3. 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4. 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5. 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6.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7. 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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