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规范 完善 动议环节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动因 调整动议,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需要,做出领导干部调整意向和决定的过程。
调整动议的过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的过程,主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动”的问题。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是从整体上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一些具体环节的操作上,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从舒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来看,这几年,我们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推行了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任期交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但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干部调整动议仍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也给干部调整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从县委这个层面来看,过去由于动议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往往造成干部调整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出现有时想调就调,不想调就不调,甚至为解决某一个或者少数干部的问题而临时动议的现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后,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同时在提出调整动议方面,有些人产生了一些新的顾虑,因为《条例》规定县委书记拥有干部调整动议权,其他领导干部就不愿或不好直接提出干部调整的动议建议;作为组织部门,除了认真贯彻好县委意图之外,有时也不好提出动议.这就使得干部调整动议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
另一方面,从干部这个层面讲,随着干部任用工作越来越规范,只要干部调整一进入规定的程序,谁也不好再向组织上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所以有些人就把目光集中到干部调整的源头,即调整动议和提名阶段,每当一些岗位出现空缺,或者每到大规模干部调整之前,干部队伍中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浮躁、动荡之气,少数同志千方百计找人打招呼说情,不仅影响了工作,而且也干扰了正常的组织行为。因此,规范调整动议的程序和方法,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显得十分必要。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主要做法 干部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是选人用人的“总闸门”。调整动议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质量效果,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用人导向,进而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建设。
明确调整动议时机,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为使干部调整动议制度化、规范化,试点过程中,我们规定了调整动议干部的六种情况。
一是当乡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出现空缺时,主要指班子成员变动、调离、生病不能正常工作、个人申请辞职或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能继续任职等方面情况;二是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经综合分析确需动议调整时;三是根据班子结构和建设需要须动议调整时,主要包括班子成员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四是根据任期制需动议调整时,主要是指乡科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条例》规定的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需要交流和改非等情况;五是因机构改革需动议调整干部时;六是因换届和其它因素确需动议调整干部时。同时制定了在县委书记职务变动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时期冻结干部调整的制度。
明确调整动议时机,避免了临时动议和随意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发生,使动议干部工作更加规范,为初始提名奠定了坚实的程序基础。 明确调整动议主体,解决“由谁动议”的问题。
干部调整动议,一般由县委书记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县委书记提出调整动议要坚持“三提三不”原则,即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提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为进一步扩大调整动议工作的民主,规定基层党组织、县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拥有调整动议建议权,可根据本单位班子自身建设实际需要或分管单位班子建设的实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
明确动议主体,规范了县委书记调整动议权,切实避免了少数人动议的现象。2010年我们分5批调整了230干部,全部由组织部门收集汇总了方方面面调整动议建议的基础上,再根据班子建设总体状况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县委书记审定,才提出了干部调整的动议。
明确调整动议程序,解决“怎样动议”的问题。组织部门根据平时干部考察考核结果、有关领导的建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等,汇总后提出动议的初步意见,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向县委书记汇报;县委书记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动议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协商,经修改完善后,再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进行再次酝酿讨论,形成共识;组织部门根据酝酿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正式确定干部任用启动工作方案,提交县委集体研究决定。
建议方案要明确干部动议的理由、原则、职位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县委书记直接行使动议权,要先征求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意见后提出。
在近期进行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我们在调整动议阶段集中。
2. 如何规范“动议环节”
规范“动议环节”的步骤如下:
主要是:启动动议→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步建议→向市委书记报告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对初步建议进行酝酿→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反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经市委书记同意启动动议后,在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阶段,建立下级党组织的干部推荐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党组织可在充分考察、集体讨论后,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并不得向推荐干部对象透露推荐情况。
在分析研判阶段,市委组织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公正评价,合理调配,做到人岗相适,形成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可以没有人选,也可以有人选。初步建议向市委书记报告并取得其同意后,由市委书记或组织部长牵头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并进行个别酝酿或集体酝酿,形成干部工作方案。
"动议"的“八个步骤”每个步骤环环相扣,各自发挥作用,充分体现党委主要领导在干部动议环节的主导权,组织部长、用人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建议权,领导集体的决策权,客观公正对待每名干部。自新《条例》实施以来,其中动议时间最长的一次达两个月,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修改最多的达18次,切实做到调整后的干部履职尽心,单位放心,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