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孤儿申请书怎么写
您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凡持有《孤儿证》的孤儿,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办理。
孤儿申请书网。主要就是个人信息、申请理由。
2. 孤儿申请书怎么写
您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凡持有《孤儿证》的孤儿,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办理。
孤儿申请书网。主要就是个人信息、申请理由。
3. 怎样写孤儿申请书
给你个范文吧!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
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
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4. 怎样写孤儿申请书
给你个范文吧!
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5. 收养孤儿申请书怎么写,有什么收养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