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财产协议怎么写具体包括那些
婚后财产协议书的写法,比如: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财产公证程序具体内容如下: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
2. 婚后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婚后财产协议书的写法,比如: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财产公证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
3. 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
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上来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
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 近期,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争议焦点就是关于看似“不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以下是案件情况,您可以参考下,若需要写婚内财产协议,建议委托律师帮您书写。 案情简介: 刘某(男,化名)与康某(女,化名)在婚前签订一协议。
协议约定: 1、刘某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由刘某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刘某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交由康某统一管理和支配,康某每月给刘某工资数额的20%用于刘某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刘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某婚前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刘某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刘某向康某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刘某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刘某在离婚时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 (2)若康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康某向刘某出示书面道歉一份; 第二、康某搬出刘某的住房; 第三、即使康某提出离婚,刘某仍需向康某支付4万元钱款。
刘某与康某婚后三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刘某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康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在庭审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履行。 而康某则辩称,双方虽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 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康某,由刘某负责偿还欠付的银行贷款;刘某每月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康某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和而产生矛盾,刘某并无过错,也无向康某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判归康某,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康某,否则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深圳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刘某向康某提出离婚时,应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刘某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应予支持,且剩余贷款,应由康某支付。关于离婚后刘某向康某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深圳婚姻律师团分析: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二人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实际上是对刘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康某所有的财产约定形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本案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
二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刘某在离婚后需继续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70%显失公平,主要考虑刘某离婚后的收入并不处于已确定的状态,且考虑双方婚龄较短;房贷继续由康某偿还的原因也是基于此。 此案例给拟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当事人提了个醒儿,即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多从理性而非冲动的态度来拟定协议的内容及起草协议。
并且,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签订婚前或婚内协议,当事人应慎之再慎! 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团马成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138加2431,再加6788。
4. 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
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上来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
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 近期,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争议焦点就是关于看似“不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以下是案件情况,您可以参考下,若需要写婚内财产协议,建议委托律师帮您书写。 案情简介: 刘某(男,化名)与康某(女,化名)在婚前签订一协议。
协议约定: 1、刘某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由刘某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刘某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交由康某统一管理和支配,康某每月给刘某工资数额的20%用于刘某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刘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某婚前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刘某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刘某向康某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刘某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刘某在离婚时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 (2)若康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康某向刘某出示书面道歉一份; 第二、康某搬出刘某的住房; 第三、即使康某提出离婚,刘某仍需向康某支付4万元钱款。
刘某与康某婚后三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刘某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康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在庭审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履行。 而康某则辩称,双方虽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 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康某,由刘某负责偿还欠付的银行贷款;刘某每月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康某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和而产生矛盾,刘某并无过错,也无向康某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判归康某,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康某,否则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深圳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刘某向康某提出离婚时,应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刘某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应予支持,且剩余贷款,应由康某支付。关于离婚后刘某向康某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深圳婚姻律师团分析: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二人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实际上是对刘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康某所有的财产约定形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本案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
二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刘某在离婚后需继续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70%显失公平,主要考虑刘某离婚后的收入并不处于已确定的状态,且考虑双方婚龄较短;房贷继续由康某偿还的原因也是基于此。 此案例给拟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当事人提了个醒儿,即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多从理性而非冲动的态度来拟定协议的内容及起草协议。
并且,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签订婚前或婚内协议,当事人应慎之再慎! 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团马成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138加2431,再加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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