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明范文 证明的格式 证明怎么写
证明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所以我们应该会写证明书。
证明书怎么写
文头。
证明两个字居住,加粗,加大字号。
正文内容。
输入正文内容,需要证明的事项等。
叙述简介,明了,不要出现语病和歧义。
落款和日期。
注明落款单位和证明时间。单位和时间与证明内容之间不要距离太远。
步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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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检查无误,加盖好单位公章,这样一份证明出可以了。
2. 暂住证证明怎么写
原发布者:dykeuy50340
暂住证证明格式范文3篇 暂住证制度是我国一个特有的制度,一直遭到各方质疑,引起普遍性争议。暂住证制度曾经在建国后的人口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度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暂住证证明格式范文,仅供参考。 暂住证证明格式范文篇一: 居住证明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暂住证证明格式范文篇二: 证明 。。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前往办理暂住证事宜,望接洽! 。。,性别。。,身份证:。。 致礼! 。。公司 。年。月。日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
3. 暂住证明书面证明怎么写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用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欺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
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报领暂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 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 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六条 被处罚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见过要书面报告的 望采纳。
4. 请问办流动人口证明怎么写
去当地流动人口站先登记 流动人口其特点是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人员身份错综复杂,再加上社会成分的多员化,给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带来了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如: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人员户籍属性复杂、无有效证件或配合不主动等等因素,使管理难度非常大,再加上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制约手段,那么计划外生育就难以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 1、法规要求差异问题。
由于各地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法规是根据各地方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因此在某些方面存有不同的差异(如:有的地区要求育龄群众每年办一次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夫妻合用一证等。)使流动人口这一高流动性的群体,在不同地区面临着不同的法规而产生很大的困惑,给管理也带来一定的困难。
2、人口身份界定问题。管理对象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法规上身份界限定义不十分明确,什么是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这一基本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界定,还有“两半户”和跨区经商、打工人员以及商品楼、开发区的住户归属界定不清,人户分离,导致管理对象混乱。
3、时限口径不一问题。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管理口径不一。
一个流动人口什么时候开始属于流入地管理,没有统一标准。国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但是,到居住地后交验时间没有界定。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交验时限:“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但是,公安部门对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件的时间和工商等部门办事程序要求又与我们相关法规、措施要求的时间段和年龄段上口径不相同,造成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协调,不同步,无法落实一证制管理。 4、相关部门的条块目标责任不明确,综合治理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管理格局。
(二)管理方面 1、认识不足。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往往使管理人员产生一种随机性的管理动机,认为做的再实、再好也是暂时的,变动太大,不如什么时间考核什么时间突击检查。
另外还有一些单位领导抓计生工作的观念淡薄,重视不够,协调不力。 2、人员不足。
管理队伍远远跟不上人口流动发展的需要,造成基层的工作人员累死也无法完成指标要求任务而怨声载道,这样会使工作出现不实现象。 3、经费不足。
多年来,从上到下都没有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项经费,当地政府投入的计生经费,只能保证常住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而无力满足流入人口的管理、服务需要。 4、措施不足。
在管理当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可制约的办法,不许押保证金使管理被动,使信息反馈单和环孕情报告单回寄率降低),按条理规定该处罚的难以实施,流出违规人口罚不见人,流入违规人口你罚他走,使处罚难以兑现。签合同也只约束了管理一方,达不到双方制约管理目的。
5、力度不足。由于各相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与计划生育的管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脱节(工商“办照”程序则以〈暂住证〉为主要凭据,而公安的暂住证是以16周岁以上,居住在三个月以上才办理〈暂住证〉),因此,一证管多证实为落空。
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既不办暂住证,也不办营业证,而计生管理队伍又势单力薄,检查执法难度很大。 6、协作不足。
因地域差异和管理认识不到位等因,再加之流入人员以种种理由不提供《身份证》无法上信息平台,又缺乏制约手段,使信息反馈率和信息交流率很难落实。 (三)其他方面 7、户籍复杂。
有的“流动人口”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可能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人只是因为受现行户籍政策限制,没有居住地户籍,有的是空挂户人户分离。这些人原户籍地“管不到”,现居地“难以管”、两地之间衔接又不能到位。
最终导致这部分人计划生育管理失控 8、归属不清。随着企业改制,就业方式的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
新建居民区、拆迁户、外来人口的日益增多。属地管理的体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形成了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
9、游业难扑。由于某些行业游动作业的特点(如:装修,弹棉絮,捡垃圾,打小工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还有建筑工地用工,多是短期分段承包,建筑的总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相隔许多层次,如通过总承包商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其可行性极小,造成管理失控。 10、管理受阻。
由于流动人口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加之管理又缺乏牵制手段,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和婚育证明等),即使多次督办仍然是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