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民族申请报告怎么写
这是我找的关于更改民族成份的相关程序:
一﹑更改民族成份所需的证件依照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变更其民族成份的,需要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父母商定后写出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报告并由父母签名;年满十八岁至二十周岁者由其本人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2﹑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父﹑母﹑本人)3﹑申请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后的证明材料(可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中签字盖章证明)。二﹑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所需的证明材料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将其少数民族成份错填为汉族或与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不相符而要求更正的,需具备如下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需写清楚要求更正其民族成份的理由。(我认为只要合情合理就行,自己发挥吧)2﹑已参加工作的凭本人原始档案复印件,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字盖章;未参加工作的须持有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盖章。3﹑调动前(错填民族成份前)所在地户口复印件,经当地派出所证实签章。三﹑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的程序1﹑持申请报告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2﹑持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证明和户口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手续。
2. 请问改民族申请怎么写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5、户口本、身份证。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四)依据文件1、国家民委、公安部、**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3. 申请户口改民族的申请书怎么写
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扩展资料: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因此,对于在民族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帮,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也有相关的介绍,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在相关部门进行民族的更改。 参考资料: 柳州政府网 更改民族。
4. 更改民族的申请书申请书怎么写啊
到所在的 社区街道开一份证明(内容你给工作人员说下,社区工作人员知道怎么写,不用你写) 然后在辖区派出所在盖章再到公安局分管户籍领导处签字 在到办户籍的地方 搞定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5. 更改民族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由于本人对原有名字不喜欢,现申请改名为:XXX申请人:XXX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
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1)姓名变更。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
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变更手续。
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