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自动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多次多方劝阻无效,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并盖公章后,教学干事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因学业劝退退学的学院将符合劝退条件的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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