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综述怎么写法学司法考试
一、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法律文书的写作除应遵循写作的一般规律外,根据其特定的功能,首要的一点是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活动的启动和进展情况,确定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和如何制作,即确定制作某种法律文书的明确目的和中心意思。
以涉及刑事案件的文书为例,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时,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人员制作笔录,并且要经宣读无误,由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签名或盖章。这份笔录才算是一份合法的笔录。
当司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只要符合管辖规定,应当迅速审查,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有关立案报告的文书,报请领导批准立案。这就说明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它们都有法定的特定功能,不是根据想当然的念头随意制作的。
既然法律文书都有它的法定功能,自然每种文书就都有它特定的主旨,而要实现它的主旨要求和法定功能,就必须在文书中突出它的主旨。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目的是通过指控某某犯罪嫌疑人构成某罪;人民法院应对其严加审判,并给予应有的制裁。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对某一案件的裁决处理的文书,就必须写明查清的事实,判明的案件性质,并阐明裁处的理由和作出最后的裁处决定。律师代书的诉状指控某甲对某乙有侵权行为,就必须在诉状中写清某甲对某乙的侵权事实,阐明指控某甲构成侵权行为理由和法律依据,提请法院秉公处理。
诸如此类,都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功能,阐明其主旨,并能使其在文书中表达得鲜明突出、一目了然,以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 二、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目前不仅司法机关使用的大量司法文书都有法定的文书格式,就是各种民用的法律文书也开始制定较为统一的格式,即便部分民用法律文书格式尚不完善,但也有约定俗成的习用格式可供文书制作者遵循。
制定统一格式的文书,一是为文书的制作者提供方便,使其制作文书时有所遵循,便于制作;二是有助于法律文书效用的发挥,使接受文书的一方易于掌握文书的要领;三是便于保存归档。总之,遵循文书格式制作文书,对于程式性十分明显的法律文书来说是顺理成章的。
制作法律文书除应遵循规定的格式外,还必须认真写清各种事项,特别是一些法定要求写明的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中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就必须写全写清。
如年龄问题,对于某些当事人具有法律意义,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的青少年犯罪,年龄对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有直接的法律意义。职业一项对于某些案犯是否属于职务犯罪也是重要的法律条件。
至于事实、理由、处理或请求意见中的有关法定的要素更必须写全、写实。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做到明晰清楚,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真实。
因为事实是案件的基础,材料是说明事实的具体内容。叙述事实的具体要求: (一)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
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基本要素,除应写清记叙一般事件所必须写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外,还应根据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写清其反映法律特点的要素,而且要区别案件的不同性质写清不同的具体要素。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可以区别为两类,凡记叙有关刑事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关涉到的人物(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原因(目的和动机);作案的过程(情节和手段)和造成的后果;案犯的认罪态度以及证据。
凡叙述有关民事、行政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关涉的各方(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各方争执意见和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其中行政诉讼的案情事实,在叙述纠纷事实时,还应注意写清原告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事实(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案子除外)叙述上述事实要素,力求写明其法律上特点和要求。
当然叙述上述事实要素也不宜平均使用力量,有些要素是不言自明的,自然也可不写。如盗窃罪犯的盗窃目的是极其显然的,一般可以不写。
在叙述事实时,还应该注意写清、写全有关的具体事项,特别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素一定要提供齐全,这对于避免出现差错,说明涉案的人员是一特定的人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关键情节,具体叙写 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要求具体写明关键性情节。
因为只有关键性情节,才有助于判明案件的性质和涉案人员间的是非正误。通常所说的关键性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
刑事类案件的事实中决定其是否属于犯罪的情节,或决定其属于此罪或彼`罪的情节;民事类案件的事实中决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情节,都属于彼类的事实情节,必须具体写清。如某人对不法侵权行为的反抗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必须把侵害人所持的凶器、打击被害人的具体强度、被害人持有何种工具、如何具体反抗以及造成何种结果等等,写清、写实。
只有这样才能判明被害人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则构成犯罪。
二是涉及当事人有。
2. 付达信的案情介绍
2008年12月21日,北京一名69岁老人靠补助金度日,自称已经两年没有吃上肉,为了“不愁吃穿”在北京站持刀抢劫,终于进了看守所:我在这儿挺好的,已经胖了10斤。
69岁的付达信在北京站广场持刀连抢两名旅客。 与其他抢劫犯不同的是,他抢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抢者喊叫,以便引警察来抓。 接受审讯时,付达信要求办案民警把罪行写重些;当法官宣布因犯抢劫罪付达信被判决2年有期徒刑时,他竟认为判得太轻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审审。
一、第一次抢钱:那个被抢的妇女没理我
2008年9月8日下午1点40分,北京站广场人流熙攘,在售票处前20多人正排队买票。
一名中年妇女右手拿着200元钱,眼睛盯着售票窗口一步步往前移动着。突然,该中年妇女的右手被人往后重重抻了一下,200元钱变成了100元。
该妇女回头一看,只见一个老头站在她的身后,手里攥着缺了一个角的百元钞票。
这名老头个子不高,穿一件咖啡色的外套,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与别的抢劫犯不同,这名老头抢完钱也不跑,反而笑着看着她,好像在等什么。
“神经病!”中年妇女认为碰上了病人,原本想抢回钱,但看看老头手里的刀,自认倒霉嘟囔着转身继续排队。
“那个被抢的妇女没理我。我当时这个气啊,想她怎么不喊啊,如果一喊,警察来了不就行了吗。”事后,付达信说。
二、第二次抢包:听到喊声,老头并没有跑
看见那名妇女没理他,老头转身向西走了。在北京站广场西侧的花坛边,老头看见了阿芳。
9月8日,某大学学生阿芳准备乘车回烟台。下午2点,阿芳从地铁站出来,往火车站进站大厅走。
就在阿芳走到花坛附近时,身后突然传来“把包给我”的喊声。以为是在喊别人,阿芳没有理睬,而是继续往前走。
“把包给我!”这时又传来第二次喊声,同时阿芳背在后边的双肩背包被拉得滑落在手臂上。
转过头来,阿芳看见了一个老头。“他太老了,我以为他是在跟我开玩笑。”阿芳后来在做笔录时说。
阿芳抓着自己的包不放,老头也使劲往怀里拉。两人争抢着,渐渐地老头落了下风。
三、受审特配合
要求办案民警把罪行写得严重些
经物价部门鉴定,仅阿芳被抢的一个挎包就价值几千元,包里还有其他物品,被抢物品共价值9000多元。
“我没见过这么配合的罪犯。”负责审问的公安段民警说。
被抓的老头叫付达信,他要求办案民警把自己的罪行写得严重些,“希望能够多判几年”。
3. 离婚案件的案情简介怎样书写
内容如下:
原告与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是如何相识(比如经人介绍),某年某月某日确实恋爱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第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有一子(女)(姓名)。然后即可继续写要起诉离婚的理由,例如:
1、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双方婚后进行发生矛盾,经常为琐事发生争。
2、由于被告长期对原告事实家庭暴力;
3、由于被告长期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并不知悔改;
4、由于被告在外有外遇。
等等多种原因。
4. 案例怎么写
1. 明确所分析的案例与已学课程的那些内容相联系,并找出该案例中的关键问题,以确定能应用的基本理论和分析的依据。
2. 察觉和判断出在案例中并未明确提出、也未有任何暗示的_关键问题。
3. 选择分析该案例应采取的一般方法。
4. 认真思考,找出案例的整个系统中的主次关系,并作为逻辑分析的依据。
5. 确定所要采取的分析类型和扮演的角色。
设身处地进行分析
对案例中的主要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活动或困难进行分析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搜集全部已知事实,并且要对每一事实认真估价、仔细区别、筛选分类。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依靠案例中所给的数据或事实来进行简单的分析,因为这些数据及事实有一些是表面现象,必须去伪存真才能保证分析的正确性。也不能让案例中人物的观点来左右自己的思路,因为个人的主张往往过于褊狭,缺乏全局观念。
5. 写一个案例,150字左右
你要什么方面的啊,民商法?刑法?交通法?。。。。
案例1 [案情介绍]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分析]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