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报告怎么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国税局:我单位****,于****年****月****日在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其注册号为****;并于****年****月****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证号为****。
我单位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企业类型为****,主要从事****。 我单位占地****余平方米,员工****人,固定资产规模****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万元,房屋****间。
产品所用原料主要为****等,购于****等地;产品主要销往****等地。经考察市场前景良好,预计年销售额可达****万元,利税****万元。
我单位聘请****为会计,****为出纳,具有资格证书。帐务设置齐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报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宜,请予以考察批准。 ********年****月****日。
2. 如何申请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申请报告;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3.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分支结构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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