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的成因主要是哪几点
事故的成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国情现状所决定的高密度的混合交通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都拥挤在一条道路上,事故隐患无形增多。
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车辆及交通流量大幅增长,运力与运量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也相对增多。 三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应用水平较低,交通管理仍徘徊在粗放管理状态。
四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驾驶人违法驾车,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现象严重。特别是农村摩托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家庭轿车的迅速走俏,造成非专业性驾驶人数量增多,导致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安全意识不足,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 工伤事故经过怎么写例文
原发布者:tanton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
3. 交通事故的成因包括哪些方面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都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车辆受 损、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后果则不能称之为交通 事故。
例如,行人在路上被某轿车撞倒,但行人与司机均安全无恙, 轿车也未受损,则它将不构成交通事故。通过查看车辆是否发生碰撞、碰擦、剐蹭、失火、翻车等情形, 以及是否与行人发生碰撞,可以判断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假如以上 情形都未发生,一般并不予以交通事故的认定。
例如,乘客在长途客 车上突发心脏病死亡、乘客在长途车上见义勇为致使严重受伤、行人 被飞驰而过的飞车贼抢走重要物品等,这些事件虽然都已经产生了损 害的结果,但车辆行驶中的碰撞等因素并不是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 此,一般不将其认定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一直处于静止状态,一旦出现损害结果一般也不属于交 通事故。
例如,货车在停车卸货过程中,搬运工人被坠落的货物砸 伤,这种情形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再如,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停车后, 乘客王大妈因下车时未扶稳而摔伤,这种情形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在 上面两种情形下,受害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获得相应赔偿,所 依据的应是相关的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法律,而不能援引交通事故程 序进行处理。 另外,还有一种生活中很常见的情形要引起注意,如果停在路边 的车辆,被行驶中的车辆碰擦、剐蹭甚至撞毁,致使车辆受损时,应 将其认定为交通事故。
因为,虽然其中一辆车保持着停车的静止状 态,但另一辆车却一直处于行驶中,保持着运动状态。
4. 交通认定书上写的事故成因和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法院一般根据此规定都会认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了,但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商业险部分怎么来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对没有划分责任的事故都是拖延作出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在赔偿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之诉。
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未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判决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以上两条的规定都很具有实践操作性,对交通事故责任未明确划分的,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都会对受害方更有利。保险公司不但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而且在商业险部分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有哪些呢
1、疲劳驾驶 部分驾驶人多拉快跑不注意休息,很容易疲劳、打瞌睡,对各种突出情况的处理不及时。
2、酒后驾车 部分驾驶人员,尤其是那些跑短途的汽车、农用车驾驶人,自以为路途不远,仗着有点酒量而饮酒。在这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思想的支配下酒后驾车很容易酿成车祸。
3、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频繁 一些驾驶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认为超速是很平常的事,没有认识到超速行为的危害性,认为车好、路好,控制不住超速。同时有的驾驶人员在运货的时候不注意交通安全,既超载又违法载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4、无故障随意停车 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错把紧急停车带当作停车场,睡觉养精神;有的停车解手;有的习惯性地停车检查车辆轮胎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给道路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5、天气因素 恶劣天气下行车难度增大。
轮胎附着系数下降,刹车不灵,制动距离延长,致使方向失控,容易发生多种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