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写一个定级申请(从事汽车服务业)
申领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2、有工商营业执照;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资质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2、二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4、未定级资格条件(1)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2)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申办程序(一)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申请: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书面申请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单位简介;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 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厅技防办核准。
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三)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局技防办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准。
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四) 持国家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技防办提出申请,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准。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证书的年检、换发和变更(一)年检1、年检内容(1)持证单位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2)当年完成技防系统业绩情况;(3)当年技防系统设计、施工质量;(4)当年技防系统维修服务情况;(5)有无违反技防管理的行为。
2、年检程序(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办证时间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2)市局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年检合格的,签署年检意见,并在《资格证》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3)省厅技防办负责对直接受理发证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年检合格的,签署年检意见,并在《资格证》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年检的,须书面向公安机关技防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年检手续;(5)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年检,其《资格证》自行作废。(二)换发1、《资格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单位应在期满前30天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相同。期满不换证的,其《资格证》自行作废。
2、持证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须向公安机关技防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换证。 (三)变更《资格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在30天内到省厅技防办办理《资格证》变更手续。
资质等级的晋、降级(一)持证单位领取《资格证》一年后,达到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级。(二)领取《资格证》两年内,一级资格单位技防系统业绩总额未达到600万元以上、二级资格单位技防系统业绩总额未达到300万元以上,三级资格单位技防系统业绩总额未达到150万元,资格等级降一级。
(三)未定级资格单位,领取《资格证》两年内无任何技防系统业绩的,取消其未定级《资格证》,一年内不予重办。
2. 转正定级表如何填写
申报转正定级填报
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1式1份。填写时,须注意:(1)见习期工资标准栏不填写。(2)组织鉴定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对申报人见习期考核鉴定评语。(3)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意按期转正定级”,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注明申报时间。(4)审批意见栏,申报人不填写。
2、个人转正申请1式1份(16K纸)。要求:(1)转正申请须提交申请人手写原件,不得打印。(2)转正申请写作要求。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何时毕业何校何专业、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等)。二是在见习期一年中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工作业绩情况总结,重点小结在工作岗位上具体工作情况。三是结尾部分应写明“见习期已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组织研究批准。”
3. 工伤定级有异议如何写申请
工伤定级申请再次鉴定不需要写申请,填写申请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再次鉴定不需要写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空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