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原发布者:hnkfltb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③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④
2. 劳务派遣方案怎么样写
腾龙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实事求是,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帮助客户获得最大合法利益”为根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为工作理念,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使企业形成劳动管理规范、用工对象能进能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管理机制,为企业在劳动保障管理业务上排忧解难,清除障碍,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择业自主的平台,能保证其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使其各展所能,并签定合同,在合同期内,员工的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享有社保待遇和足额资金,提高生活质量,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实现全民就业为目标,充分关注求职者能力与客户企业发展需求,实现双方共赢,在稳步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同时用我们的不懈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市场的光明远景。
3.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报告怎么写
字迹应清楚;
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于劳务派遣申请: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
“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
“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
“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4. 劳务派遣意向书怎么写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 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 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 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内向 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 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 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
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 本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 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 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
5. 劳务派遣协议书怎么写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6. 怎么写一个项目计划 劳务派遣的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