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受过治安刑事处罚证明信 第一条怎么写
是否受过治安刑事处罚证明信
( 年)京公 所户字 号
:
兹有 ,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口登记地址 号,经查阅有关资料,该人:
1. 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
2. 于 年 月受过 (治安、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是否受过治安刑事处罚证明信
( 年)京公 所户字 号
:
兹有 ,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口登记地址 号,经查阅有关资料,该人:
3. 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
4. 于 年 月受过 (治安、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2. 暂住证明书面证明怎么写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用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欺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
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报领暂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 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 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六条 被处罚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见过要书面报告的 望采纳。
3. 派出所 关系证明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8种重要证明不用找派出所
公安部官微公布了相关内容: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有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4. 临时身份证的证明怎么写
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申领,是指(1)在居民身份证未领到前,外出活动需证明身份;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应按规定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前,需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可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第一款)。(2)对常住户口待定的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如尚未领过居民身份证,而按政策尚未登记常住户口或规定不能在现住地短期内落户的,短期内不能离去的,可准予发给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第二款)。
第一款公民应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批,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第二款公民应向现住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由本人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表》,交验户口证明(迁移证、出生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或公证证明,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二张,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报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同意,方可签发。派出所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和《临时身份证申领表》都有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