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讲的认识的主体是:
1.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2.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
3.一定的社会集团和社会;
4.具体的、历史的人。
认识的主体是指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社会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相对于主体而言,认识的客体则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认识主体的社会分级是指认识的主体按其活动的社会形式所分成的不同的社会层次,这些层次包括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个人主体是认识主体的细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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