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员的入党时间怎么写
入党时间、党籍、党龄的区别在哪里?
问:在填写表格时,经常有"入党时间"一栏,这一栏指的是什么?有的说是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有的说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还有的说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哪种理解对?入党时间、党籍、党龄有什么区别?
答: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时间指的就是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而不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因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就是支部大会的决定。
由于党的十-大党章中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上级党委批准他入党之日算起。"所以,在十一大党章通过之后到十二大党章通过之前,这一期间入党的同志,他们的入党时间,应按照当时的党章规定执行,即从上级党委批准他入党之日算起。
所谓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
所谓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这就是说,预备期不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
可见,"人党时间"和何时有党籍是一个概念。党籍和党龄则是有区别的。
2. 党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
党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对党员而言,党龄记录着自己的政治生命,不仅表示自己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更蕴含着使命与担当。
牢记党龄是一名党员的本分。 扩展资料: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6306534全部时间。
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不同时期党龄计算要求: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龄。
3. 党龄起算时间与转正时间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
根据《中国**章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有年、月、日的限定,预备期满就得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可能不是预备期满当天,上级党组织批准也是在其之后,甚至数月。所以,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是最科学的。
4. “入党时间、党籍、党龄的区别在哪里
入党时间、党籍、党龄的区别在哪里? 答: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时间指的是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而不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因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就是支部大会的决定。
所谓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
所谓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这就是说,预备期不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因此,党龄和党籍是有区别的。
党员借阅党内文件有哪些要求? 答: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党组织应根据党内文件的传达范围,及时对党员进行传达,组织党员学习。
因故没有传达到的党员,如果人数较多,可以选择适当时机,进行补充传达;如果只是个别党员,可以把文件借给个人阅读。借阅文件的办法,要符合保密规定,一般个人不能带走,可以由保管文件的同志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借给阅读,阅毕及时交还。
特殊情况下的党龄应如何计算? 答:在特殊情况下,党员的党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计算:一、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三、被错误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四、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的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籍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籍不能计算在内。 预备党员和刚受处分的党员是否要参加民主评议? 答:预备党员应该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待预备期满时讨论其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
在评议工作期间预备期满,可以结合评议,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如果在评议中发现有的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处分的党员,也应参加评议。对于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不足一年的,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的,可以评定是否合格,但均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也应参加评议,但不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在评议中如发现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新的错误,应按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审查并作出处理。
复转军人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答: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应按如下要求办理: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需要重新选举代表? 答: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代表选出之后,要按照党的委员会所作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之后,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
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工作。 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答: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答: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可视为出缺:死亡;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经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答: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