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麦王国,简称丹麦,北欧五国之一,是一个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拥有两个自治领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
2.丹麦宪法规定,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通过由其任命的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权,国王即国家元首。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
3.法院分三级。全国有1所最高法院、2所国家法院和82所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7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4.自由党为执政党,丹麦还有社会民主党、丹麦人民党、激进自由党等。政党的参选活动受到法律的约束,对德裔少数民族政党的参选条件有较为宽松的规定;
5.女王玛格丽特二世。首相为拉斯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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