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关系证明怎么写
夫妻关系证明?你的情况是不是丢失了夫妻证件?可以补办一个。
证明需要这样
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2. 夫妻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证明需要这样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
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
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3. 亲属关系证明范文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三一数据 三一文库()/实用范文/证明范本〔亲属证明格式〕目录第一篇:亲属证明第二篇:亲属证明第三篇:亲属证明格式第四篇:入党亲属证明材料(范文)第五篇:直系亲属证明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亲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兹有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是我□单位□辖区人员(性别:,身份证号码:)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现居住于。
特此证明!(公司/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应为我市公司、派出所、街道办或者居委会等单位所开具。2、亲属关系证明尽可能提交出生证、结婚证等,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二篇:亲属证明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申办亲属关系公正所需证明材料●1、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A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
4.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
去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所需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
2.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样本:
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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