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履约说明情况怎么写
1、首先合同履约率你们必须是百分百的履约,不然,肯定没戏。
2、书面证明文件直接证明合同履约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证明,一是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二是提供交接性文件,比如竣工报告等。一前一后代表你们完成合同内容的履约。
3、评价文件,可以是业主方出的关于对你们完成工程的评价(很多工程都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主动去向业主方要),但最好的评价是已完工程评上了“**杯”这类的证书,那么只要把证书复印件附上去可以了。
合同履约表
序号 已完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履约情况完成情况 评价 备注
1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获得“**杯”合同、竣工报告、**证书复印件见附件
2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获得“优良”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交接单、业主评价复印件见附件
3*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无
4 *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5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百分百按合同履约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 合同未履约说明怎么写
主张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先写明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合同哪个条款的约定,来确定对方未合同履行,构成违约其次,要依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提出要求,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 履约保证金证明怎么写
合同附件一本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
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本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
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搜房网成都二手房为您解答,望采纳。
4. 履约实施方案计划如何写
在评标过程中,《履约实施方案计划》的好坏,可能占定标考量因素的40%比重。所以,投标单位对《履约实施方案计划》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常,我们认为,《履约实施方案计划》大致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以下是大致的内容,具体项目需具体分析):
1.主要管理人员。
2.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包括施工段划分及施工程序、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等。
3.施工机械设备。
4.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包括主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雨季、冬季施工及台风、炎热等不利气候条件下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例如部分苗木的种植季节有要求),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5.现场安排,交通与场内运输、施工机械布置、仓库及食宿设施的搭设安排等。
6.临时水电用量需求说明。如所需的用量超出招标单位所能提供时,则需附有解决水电用量的特殊及相应措施。
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遇招标单位工期紧急时的应对措施。
9.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二、外加工产品的加工制作说明,外购材料设备(包括绿化苗木)的说明
1.加工厂房、设备、加工制作工艺流程、主要加工设备清单:对工艺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产品的主要特点和优势等。
2.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承诺技术指标。
3.运输及保险说明(包括包装及运输途中的产品保护措施等)。
4.为配合交付使用后或施工过程中的损坏维修,对外购材料、设备等作出的备料安排。
5.对于绿化工程,还需注明绿化苗木的供应情况(产地、品貌、是否驯化等)。这方面,相信绿化施工企业比我们律师熟悉得多。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将自己最专长、最光彩的一面展示出来,以增加中标机会。当然,也不能脱离事实说得花好稻号,中标后做不到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如投标单位并非投标项目所在地的公司时,跨地区服务措施:
1.跨区域的管理人员及民工安排,材料、设备的采购渠道。
2.公司本部针对投标项目的支持情况。
四、资金计划安排。如需垫资,资金的保证措施等。
五、投标单位还可承诺的其他服务内容,例如质量保修、绿化苗木的养护等。
以上只是大略的情况。针对具体项目、招标单位的要求,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顾问一道会商,有针对地作出适用的《履约实施方案计划》。脱离具体情况,机械地照抄照搬是不可行的。
5. 标书中保证合同履行的情况怎么写
标书是整个招标最重要的一环。
标书必须表达出使用单位的全部意愿,不能有疏漏。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5646262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
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三、建议与对策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
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
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
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抚丁掂股郾噶淀拴丢茎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