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现状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同时,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和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的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劳动关系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改变了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类型,出现了多元所有制的劳动关系,除了原来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以外,还出现了合作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还有很多企业是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同时,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经营形式,如公司制、承包制、租赁制等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多元化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企业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来确定,包括企业的招工和工资收入分配都是由政府通过计划确定的。劳动者和企业都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也就没有形成各自独立的主体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同样,企业的劳动者也由国家的“铁饭碗”变成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约束的独立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在一些非国有企业中,劳动力关系市场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主体利益的倾向十分明显。
劳动关系规范的合同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多元化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多元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来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劳动关系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一方面使职工拥有了劳动的凭证,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条款的约束,使职工的劳动行为有了更为科学和规范的标准,保证了企业职工按企业的要求科学生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都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运行一直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劳动关系从形式到本质体现的都是一种行政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将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关系的运用将由国家的行政控制转变为市场调节。国家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直接干预劳动关系,国家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与约束双方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手段对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劳动关系的变化和运行则由劳动关系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用市场机制自行决定。劳动力的供需、流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事务、各个环节,都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
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同样,劳动关系的法制化管理也是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在劳动关系法制化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的、一整套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在调整劳动关系各个方面都有或正在制订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管理、运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上,将会形成基本健全的法律体系,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规范、稳定的发展
2.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说明怎么写
应写明,员工基本情况,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企业变更后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况,变更劳动关系后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等。
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一般内容如下:
1、员工基本情况,应写明用人单位实有的员工人数,其中,本地人员数、外地人员数、征地农民工人员数、残疾人员数等应该分别写明。
2、原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3、原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等。
4、企业变更后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况,员工劳动合同需不需重新签订,变更后的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无劳动争议。
5、变更劳动关系后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补偿人员和标准,几人,累计补偿费用XX 元,你有登记表即可。
3.急求: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成因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研究一、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加上原来缺少相关法规政策,致使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非正规、动态和不稳定等特点。
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一方面,高素质劳动者由于供不应求,为便于随时离开原单位,他们大多希望并尽量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低素质低技能劳动者供过于求,用人单位为了控制、降低人工成本,大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
这两方面情况导致当前的劳动关系出现明显的短期化态势。 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关系的频率明显上升。
岗位的稳定性下降导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大量原在岗劳动者需要与企业重新确立劳动关系。这种岗位变动、劳动关系变更的频次在各类企业中都明显增多。
(二)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突出问题之一: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以及职工身份置换中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以上三种情况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处理、经济补偿金支付、历史劳动贡献的补偿、员工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社保关系的接续等一系列问题,难度很大。现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
突出问题之二: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弱势群体,往往是“有劳动没关系”。如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又使企业能够接受,不致使劳动者失去就业岗位,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第二个难题。
突出问题之三: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 这部分从业人员普遍属于低技能劳动力,没有组织领导,也相对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或能力,企业雇用此类人员也没有成型的管理制度,因而使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有的已经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 (三)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五大趋势 更加多样化。
原来形式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涵盖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需要建立更加细化、形式更灵活多样、内容更加具体并更具针对性的劳动关系体系。 更加动态化。
岗位和就业的不稳定性,加上劳动力的频繁流动,造成并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动态化趋势。 更加复杂化。
劳动关系不仅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都将表现得更加丰富多样、灵活动态,而且处于各项制度改革和国企改制并行的大环境中,多种因素、多种关系互相交错影响,新旧矛盾彼此纠缠,都使得现阶段和今后相当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空前的错综复杂。 逐步分层化。
高端劳动力供不应求,高素质人才敢于与企业谈条件,因而劳动关系一般比较和谐稳定,规范化程度较高;中层劳动力市场由于供求大体平衡,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因而劳动关系整体稳定,但劳动争议隐患可能较多;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维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渐趋规律化。
例如每年六七月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春节前后和三四月份是农民工回乡或返城的高峰期,也是外资企业员工大面积跳槽的高发期;成批签订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的大型企业,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期间更是劳动争议易发期。 二、对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 一是抓住重点,把握规律,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即抓住国企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和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激化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二是抓紧建立适应劳动关系趋势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主要包括制定、修订适应新变化的相关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和劳动监察体制,增强其及时反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的功能,以应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三是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健全。
4.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
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066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
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