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什么写
给你个参考:
郑州市畜牧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印章): ******
申请单位地址: *市*县*乡*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委托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事实和理由: 本场按照《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09〕90号)的要求,并逐条对照进行了详细的自查,认为已经种猪生产的相关要求。现特向市畜牧局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年 月 日
2.养殖许可证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3.养殖许可证怎么办
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特种养殖经营许可报告怎么写
一、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
2、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野生动物种源合法证明;
4、驯养繁殖场地权属证明;
5、资金状况证明;
6、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
三、办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林业局窗口
四、收费标准:免费
报告参考:
5.养殖申请应该怎么写
一、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和经营加工土地或场地所有权(使用权)。
2、有经营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相关生产、加工技术资料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4、有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或说明。 二、行政管理要求: 1、申请人获得《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活动。 3、申请人应在醒目位置展示《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4、申请人不得随意改变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种类,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县林业局办理有关手续。 5、野生动物经营加工企业应建立库存、购进、销售、损耗数量登记台帐,并于月底前报县林业局。
6、《许可证》正、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毁损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7、需要终止经营加工活动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注销《许可证》。领取《许可证》后,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本行政机关将收回《许可证》正、副本并注销登记。
8、野生动物经营加工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1—12月县林业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审验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养殖许可证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
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7.办个体养殖营业执照需要村委开证明怎么写
办个体养殖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要求提供相关"场地使用证明"即可。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