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正规借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借款收据的法律效力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从传统民法理论上讲,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并不严谨,而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更为恰当。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之处,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解释中亦区分使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两个概念。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几点特殊之处: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是诺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则为实践合同,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常见的情形是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该部分利息视为不在借款数额之内。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的精髓在于意思自治,强调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最重要之处是体现在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应特别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由于目前的社会纷繁复杂,因为各种原因而欠债的情况很多,加之各种“专业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办案过程中查明借款事实的难度也不断增大。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的几点特殊之处
2.还借款收据怎么写
还借款收据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另外需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收条适用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具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具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收条
3.借条,欠条,收条怎么写
借条、欠条和收据等字据的规范写法 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2、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
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3、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笔者已见过多次;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骤然巨变。 4、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
如借条一份:“霍某借柳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归还”,又可解释为“尚欠”。
5、签名盖章不可小视。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
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农村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聪明的张作霖在当年与日本人签订协议时,便盖章而不签名,其意在于为后来不认账打下基础。
章谁都能刻,但字迹却是各具特色。香港人习惯以一个英文字母代替签名,笔者常见港人签名皆龙飞凤舞,一个字母拐几弯便成,在香港受法律保护,在内地与香港人商业往来时,最好让其签全名,免得让法官难断是非。
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最好能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亦可,若为其他人,应有授权委托书。
单位印鉴应当规范,字据上最好加盖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盖“某公司行政专用章”、“收欠款专用章”、“仓库专用章”或者拇指大的小章,不太妥当。若单位拒绝承认拥有那些部门章、小章,事实难以澄清。
个人、单位应写全称,而不宜用简写、代号、化名。如“今欠司马先生货款2000元”中“司马先生”指称不明;如“今欠海尔公司材料款38万元”中的“海尔公司”指称不明,就笔者了解,郑州亦有一家海尔公司。
签字、盖章要各方当事人皆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 6、时间应写清。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出具字据的时间,都应当清晰、明了。不写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对约定有履行义务期限的字据,要在应履行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7、利率要注明。
不要因系亲朋好友,碍着面子而不写明利息。若要计算利息,应当写明利息标准,否则,在诉至法院后,将视为未对利息加以约定。
《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
如张大民立借据:“今欠王麻子人民币8万元,利息2分,8个月内还清”。借钱是事实,但约定利息是每月2分钱,还是月利率2分,难以说清。
此种情况,已有判例,认定为约定不明,为公平起见,王麻子得到张大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或写成0.2分利息,或写成0.2%利息,都是不恰当的。
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万”表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用“利率”,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厘六即为5.6‰。
8、注意认真核对字据。 在书写字据后,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漏洞,应当立即修正或者重新书写。
亦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字斟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 9、无效字据。
受胁迫所写“欠条”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权利义务关系将不为法院确认;赌债、。
4.民间借贷欠条正确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欠条没有规定的书写格式,但是书写欠条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 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即保证 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具体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 ***( 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 利息**%。
6、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
7、借条内容要写完整.
8、诉讼时效问题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4年8月13日,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但丁某手中只有一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且始终不愿出庭。合肥蜀山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底,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未归还,证据为李某于2011年初手写的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丁某人民币肆拾万元”的借条。
李某在庭审时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只是其和丁某及其他几个朋友打牌时所欠赌债,并在开庭时申请多位证人出庭,证明2011年春节期间李某和丁某等人曾连续多日在某茶楼“推牌九”,因输钱而向丁某出具借条。
丁某的律师对李某的说法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交任何关于借款交付的证据,也无法陈述借款发生细节。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传唤丁某本人到庭质证,但丁某并未到庭。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法律关系,即借贷是否成立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中,原告丁某仅提供借条一张,并无证据证明40万元借款的交付情况,而被告李某却有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
在此情况下,丁某本人仍拒绝到法院陈述事实,法院已经不能仅凭借条作出判断。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有义务依法全面、客观的审核各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款时,最好订立内容具体的借款合同,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债主手握40万借条起诉被驳回 法院:仅有借条难获支持
5.民间借款怎样写借条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第二、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第三、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第四、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第五、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第六、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扩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根据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手段,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民间借贷最好出具出面的借条,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乱填写。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
生活中,人们都认为借钱不必这么麻烦,但往往这样就能引发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借钱时应注意什么,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借条
6.借款收据怎么写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