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焦点怎么写
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a、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
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地址.
民事诉状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部:标题写明民事诉状.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它们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聘务.
(2)请求事项.主要写明请求解决的诉讼标的.即请求法院依
法解决原告人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议的具体问题.要写得明确.
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
给付赡养.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理,切实可行.
(3)事实和理由,这是诉状的主要部分.事实部分主要上写明
了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或纠纷)具体
内容,以及被告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要注意把双方发生权3益争执
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事实经过,以及基本能说明问题的东西
具体写明.尢其要着把被告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
以及当事人双方争执焦点任和分歧清楚,如果原告在纠纷中有一定过
错而应负一责任,也应实事求写明,以便法院全面了解事态真相,分
清是非.事实写清楚后,还要提供能证明所控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
证人证言.证书.物证.视听资料等),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证据的来源和交验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理由部分,主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犯行为
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说明理
由.然后还要写明所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部分写完,正文即结束.接着可行文如下:”据上述要求请依
法判决,”此致XXX人民法院”.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下列事项:1.本状副X份;2.物证X件;3
.书证X件.附于起诉状正本的证据,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证明:
”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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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事实的怎么写
不难看出,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需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对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
如果法官不能妥当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同样,如果法官虽然妥当解释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将抢劫事实认定为抢夺或者盗窃性质,也会导致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事实上,在案件发生之前,或者说即使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学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事先对犯罪构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释。
但是,案件事实是在案件发生后才能认定的,而案件事实总是千差万别,从不同的侧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为人们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
因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适用刑法的关键2-。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3.求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包括案由案情、案件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至
2009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陈某、王某预谋绑架女性来赚取钱财,并准备了相机、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当晚11时许,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将少女吴某(16岁)强行拉上租来的出租车。
吴某在车上呼救,王某掐住吴某的脖子,将吴某强行带到陈某租赁的出租屋内。期间,被告人李某假装打电话给别人,让对方在第二天拿10000元现金来,其用意是将吴某以10000元的价款卖出去,便于其向吴某要钱。
被告陈某对吴某谎称只要吴某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找机会偷偷送走她。同伙王某对吴某讲,绑架吴某的目的在于让吴某卖淫替他们赚钱,除此之外,还可以在三天之内弄6000元打到他们的账户上,钱到就会放人,但在送吴某走之前要拍其裸照。
期间,吴某暗中向该房主求救,当地民警闻讯赶来,将三被告抓获归案,被害人吴某被成功解救。
【案由案情】:
李某、王某、陈某的绑架案
【案件焦点】:
对被告李某、陈某、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三人都有共同绑架预谋,准备了作案工具,并且实施绑架行为。但是,每个人的行为有所不同,但并不影响绑架的性质。
【争议分歧】:
一是被告人李某假装打电话给别人,让对方在第二天拿10000元现金来,其用意是将吴某以10000元的价款卖出去,便于其向吴某要钱,又涉嫌拐卖妇女(预备)罪。
二是被告陈某对吴某谎称只要吴某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找机会偷偷送走她,有涉嫌**(预备)罪。
【案情结论】:
已经构成绑架罪。
扩展资料: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了强制,如掐脖子、强行带走等行为。
4.案件经过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以及它的格式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 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项:〖WB〗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单*份。 民事起诉状إ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址等(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依次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以及业主姓名等事项)。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写明其名称、字号、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业主姓名等)。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5.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
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案件陈述就是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6.求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包括案由案情、案件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
2009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陈某、王某预谋绑架女性来赚取钱财,并准备了相机、水果刀等作案工具。
当晚11时许,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将少女吴某(16岁)强行拉上租来的出租车。 吴某在车上呼救,王某掐住吴某的脖子,将吴某强行带到陈某租赁的出租屋内。
期间,被告人李某假装打电话给别人,让对方在第二天拿10000元现金来,其用意是将吴某以10000元的价款卖出去,便于其向吴某要钱。 被告陈某对吴某谎称只要吴某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找机会偷偷送走她。
同伙王某对吴某讲,绑架吴某的目的在于让吴某卖淫替他们赚钱,除此之外,还可以在三天之内弄6000元打到他们的账户上,钱到就会放人,但在送吴某走之前要拍其裸照。 期间,吴某暗中向该房主求救,当地民警闻讯赶来,将三被告抓获归案,被害人吴某被成功解救。
【案由案情】: 李某、王某、陈某的绑架案 【案件焦点】: 对被告李某、陈某、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三人都有共同绑架预谋,准备了作案工具,并且实施绑架行为。
但是,每个人的行为有所不同,但并不影响绑架的性质。 【争议分歧】: 一是被告人李某假装打电话给别人,让对方在第二天拿10000元现金来,其用意是将吴某以10000元的价款卖出去,便于其向吴某要钱,又涉嫌拐卖妇女(预备)罪。
二是被告陈某对吴某谎称只要吴某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找机会偷偷送走她,有涉嫌**(预备)罪。 【案情结论】: 已经构成绑架罪。
扩展资料: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了强制,如掐脖子、强行带走等行为。
7.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玉芝,女,1955年9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路北区林西小区8楼6号。
被告:王国华,男,汉族,住邯郸市路南区东新小区80楼23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邯郸钢铁集团公司的同事,在2007年11月15日被告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因被告存款单是长期的,还差1年到期,提前取款利息损失较大。为此,被告从原告借款一万二千元整,约定从2008年1月开始偿还,到2008年12月尝还完毕。
但被告从2008年1月至今屡次拒绝偿还借款,始终没有向原告清偿任何借款。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6月12日 附证据: 1、被告向原告借款时出具的借条 2、李春芳出具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