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科病例怎么写,我要详细具体的解答
病例摘要:
男性,50岁,主因间歇发作性腹痛,黄疸,发热 3个月而入院
患者3个月前无明显诱因,餐后突然上腹痛,向后背、双肩部放射,较剧烈,伴发烧38℃左右,次日发现巩膜、皮肤黄染,于当地医院应用抗生素及利胆药物后,症状缓解。随后2个月又有类似发作2次,仍行消炎,利胆、保肝治疗,症状减轻。为求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来我院。半年前因“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行胆囊切除术。
无烟酒嗜好,无肝炎、结核病史
查体:一般情况好,发育营养中等,神清,合作。巩膜、皮肤黄染,浅表淋巴结无肿大, 头颈心肺无异常。腹平软,肝脾未触及,无压痛或反跳痛Murphy征(-),肝区无叩痛,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
实验室检查:WBC5.0109/L, BHb161g/L,尿胆红素(-), TBIL(总胆红素)29.8mol/L, (正常值1.7-20.00), DBIL(直接胆红素)7.3mol/L(正常值<6.00)
B超:肝脏大小形态正常,实质回声欠均匀,为脂肪肝之表现,胆总管内径约1.2cm,可疑扩大,未见结石影,但未探及十二指肠后段及末端胆总管
(一)诊断结论 梗阻性黄疸:胆总管结石
(二)诊断依据
1.间歇发作性腹痛,伴有黄疸、发烧
2.餐后发作上腹痛,向后背及肩部放射,为胆绞痛之表现
3.有胆囊结石病史
4.实验室检查有轻度黄疸所见
5.B 超示胆总管可疑扩大
二、鉴别诊断
1.内科黄疸的病因,如肝细胞性、溶血性、药物性黄疸
2.肿瘤:胰头癌、壶腹周围癌,以渐进性无痛性黄为主
三、进一步检查
1.发作时重复血尿便常规及肝功、胆红素检查
2.影像学检查:CT、钡餐
3.必要时以ERCP或内镜超声协助
四、治疗原则
1.开腹探查 总胆管切开探查,引流
2.或EPT手术
2.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
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
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
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
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
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典型之处。
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
3.案例怎么写
1. 明确所分析的案例与已学课程的那些内容相联系,并找出该案例中的关键问题,以确定能应用的基本理论和分析的依据。
2. 察觉和判断出在案例中并未明确提出、也未有任何暗示的_关键问题。
3. 选择分析该案例应采取的一般方法。
4. 认真思考,找出案例的整个系统中的主次关系,并作为逻辑分析的依据。
5. 确定所要采取的分析类型和扮演的角色。
设身处地进行分析
对案例中的主要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活动或困难进行分析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搜集全部已知事实,并且要对每一事实认真估价、仔细区别、筛选分类。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依靠案例中所给的数据或事实来进行简单的分析,因为这些数据及事实有一些是表面现象,必须去伪存真才能保证分析的正确性。也不能让案例中人物的观点来左右自己的思路,因为个人的主张往往过于褊狭,缺乏全局观念。
4.成功案例怎么写
给你一些案例书写提示,具体如下:
1、食品公司情况分析;
2、物流公司背景介绍;
3、食品产品特点与对物流的要求;
4、物流合作伙伴的要求与选择;
5、物流合作伙伴的业务介绍;
6、物流合作伙伴的理念、文化等介绍;
7、合作过程中,食品公司的配合行动描述;
8、物流业务合作(外包)的理想情景描述;
9、物流业务外包的不足点;
10、物流业务的操作流程(按产品分类描述);
11、物流外包的常见问题的处理;
12、合作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
5.写一个关于医患关系的案例及分析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法律咨询: 1998年4月20日患者段某无诱因出现腹疼,到某市中医院打针后缓解。
4月21日早晨患者再次出现腹疼,伴恶心、呕吐、发热,于当日由其亲属陪同到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就诊,经值班大夫检查后,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告知患者家属“可能是阑尾炎,已经有腹膜炎,可能会穿孔,需马上手术。”4月21日上午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对患者段某实施手术。
第二日,患者体温降至正常,腹痛减轻;第三日及其后腹痛逐渐减轻。至5月1日,患者出院,其出院时体温正常,无任何不适,复查血象正常,痊愈出院。
在患者出院前,被告某市人民医院所做病理报告认为“阑尾**状胰腺癌待排除”,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会诊。 出院后,患者家属将病理切片及组织蜡块到上级某军队医院(本案第二被告)会诊,某军队医院对该切片的报告为“阑尾高分化**胰癌并急性炎症”,患者姨夫孙某某(本案第四被告,某军队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将此结果向其同事某军队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本案第三被告)进行了通报,结论认为应就近治疗。
同年5月7日,经孙某某联系,邀请某军医院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主刀,在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内行硬膜外麻醉下“右半结肠切除术”。术中见“盲肠及阑尾无异常”,阑尾呈盆位,长约8CM,直径0.5CM,右输卵管缺如,其残端贴子宫角表面有一结扎线,(右)卵巢及韧带无异常。
左输卵管正常,(左)卵巢有一直径约4CM大小囊肿。因原切除组织病理报告为“高分化**状腺癌”,但术中发现阑尾完整存在,术者经与在手术室内观看手术的孙某某商量,决定修改术前制定的手术方案,将切除“右半结肠”改为切除“包括右子宫角少部分(浆肌层)连同输卵管残端,卵巢及部分韧带组织”,并行左侧卵巢囊肿开窗术及阑尾切除术。
术后病理检验报告为“(右侧卵巢)卵巢白体形成,可见卵泡;(右侧宫角)子宫内膜呈增殖期改变,周围平滑肌组织未见特殊,间质可见炎细胞浸润,合并出血;(阑尾)阑尾组织未见特殊”。 后经多方检验,患者第一次入某市人民医院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急性化脓性输卵管炎”;其第二次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卵巢组织;血管、脂肪、平滑肌组织;慢性阑尾炎”。
律师回答: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对二次手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军队医院由于所做的病理诊断是错误的,其行为和原告所受损害的后果有关联,所以应承担第二次手术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的次要责任,被告孙某某和王某某对原告实施手术代表的是某市人民医院。所以被告孙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的通说,某种行为构成侵权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具有损害后果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管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