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亡去派出所开证明要什么手续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根据您的来信,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2.我想问入党政审时父母双亡,或离婚一方还需要开证明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入党政审时父母双亡依旧需要外调,需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向生前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开具函调;孤儿学校毕业的,需要到孤儿学校的党总支出具证明。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当事人父母根本没有离世,当事人因为交恶或者是隐瞒某些情况(例如父母服刑等)而欺骗组织呢?另外,当事人父母的政治情况还是要了解的,也可能有问题,所以外调是必须的。
2、父母离婚,儿子跟着父亲,母亲那边需要打证明吗?这个要因人而异。如果小孩在很小时父母就已经离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母亲并无参与,也就是说,生母和孩子本人基本无联系,那么可以不调。如果孩子14岁以后才离婚,或者是联系紧密的,需要调查。
说完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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